2024年4月1日,我局牵头起草《海口市龙华区支持首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下称措施)并以区政府名义发布。《措施》自2024年6月30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7年6月30日。现由于《措施》中部分条款表述存在违反公平竞争、《措施》的支持对象、支持条件及标准与后续省市出台的政策存在重复,可能会导致重复奖励等原因,我局拟撤销《措施》施行,现征求公众意见,如有意见请于2026年7月2日前将意见反馈至海口市龙华区商务局。

 公示期:2026年6月25日-2026年7日1日

 受理单位:海口市龙华区商务局

 通讯地址:海口市龙昆北路19号龙华区政府1号办公楼31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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