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交通运输综合应急预案》已经修订,并于2026年3月31日印发执行。现将新修订《东营市交通运输综合应急预案》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修订背景及目的

市交通运输局党组高度重视灾害防范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2020年印发的《东营市交通运输综合应急预案》在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部分内容现已不能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一是市局编制体制发生部分变化,指挥机构构成、部门职责应做相应调整;二是近几年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形成一批制度成果,积累许多实践经验,需充实完善到预案中,以进一步提高应急预案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三是省、市相关上位预案已修订,市局需按照要求修订预案与之衔接;四是落实《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关于评估修订的有关要求。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交通运输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和规范我市交通运输综合应急管理工作,完善应对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体制机制,提升交通运输系统防范应对灾害风险和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障公路、水路等交通畅通,有效发挥交通运输部门在应对突发事件中的作用,制定《东营市交通运输综合应急预案》。

二、修订原则

《东营市交通运输综合应急预案》修订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救灾系列重要论述,结合深化机构改革有关要求,坚持贯彻以下原则:

一是坚持党对应急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在本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全力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二是对标上级文件,做好上下衔接。对照省、市新版交通运输综合应急预案及应急管理相关法规,同步调整预警分级、响应程序、联动要求,补齐上下预案衔接断层,确保指挥处置规则与上级标准统一。

三是坚持底线思维,预防为主。坚持风险导向、关口前移、源头预防,强化预警行动。风险防控要重点建立完善风险防控体系、健全风险评估制度和强化风险防控基础能力建设。

四是完善应急预案及组织机构体系。建立健全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应急预案体系,明确牵头编修单位;建构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应急组织机构体系,界定部门单位应急管理职责,理清应急指挥关系。

五是明确应急响应等级及运行机制。市局本级由高到低分为一级(Ⅰ级)、二级(Ⅱ级)、三级(Ⅲ级)、四级(Ⅳ级)应急响应,同时对分级应急响应的启动权限、启动条件、应急处置、响应降级或终止等作出明确。

三、与省级交通运输综合应急预案主要异同点

主要相同点:

1.突发事件分类分级

突发事件分类:山东省交通运输厅与东营市交通运输局牵头或参与防范和处置的突发事件均为4类,分别是:自然灾害类、事故灾难类、公共卫生类、社会安全类。

突发事件分级:山东省交通运输厅综合应急预案与东营市交通运输局综合应急预案根据特点、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均将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社会安全类事件除外)。

2.省、市级应急组织机构

省级应急组织机构与市级应急组织机构均包括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各专项应急指挥部、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和专家组。

3.工作运行机制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综合应急预案与东营市交通运输局综合应急预案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运行机制相同,均包括: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信息发布和后期处置。

主要不同点:

1.专项预案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综合应急预案包括17个专项预案,东营市交通运输局结合东营市具体情况,交通运输综合应急预案确定14个交通运输专项应急预案。

2.应急预案体系

山东省交通运输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山东省交通运输综合应急预案,山东省交通运输各专项应急预案,市、县(区)级交通运输应急预案,交通运输企业应急预案。

东营市交通运输应急预案体系包括东营市交通运输综合应急预案,东营市交通运输各专项应急预案,县区(市属开发区)交通运输应急预案,交通运输企业应急预案。

3.应急组织机构

山东省交通运输应急组织机构包括省级应急组织机构,市、县(区)级应急组织机构和交通运输企业应急组织机构。

东营市交通运输应急组织机构包括市级应急组织机构,县区(市属开发区)应急组织机构和交通运输企业应急组织机构。

责任科室: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监督科

联系电话:8321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