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市属各开发区科技局:
现将《潍坊市概念验证中心建设工作指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潍坊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6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潍坊市概念验证中心建设工作指引(试行)
为优化创新生态,构建更加健全高效的科技成果转化链条,培育一批具有高水平服务能力的概念验证中心,强化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价值发现和前端赋能,促进更多科技成果在我市转化落地,依据《山东省概念验证中心建设工作指引》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聚焦我市“9+3+N”重点产业链发展需求,高标准建设一批概念验证中心,构建概念验证生态体系,打通科技成果转化“最初一公里”,促进科技成果高效转化,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
二、功能定位
概念验证是将创新概念和基础研究成果转化为具有潜在商业价值成果的活动,是推动创新概念和早期科技成果迈向市场化、产业化应用早期阶段的关键驱动环节。概念验证中心主要依托具备较强研究开发能力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科技企业或服务机构建设,重点开展“原理验证”“产品与场景体系验证”“原型制备与技术可行性验证”“商业前景验证”等概念验证服务及关联服务,有效降低研发风险、提高技术成熟度、增强社会资本吸引力、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孵化。
原理验证:对新原理、新方法、新发现等创新概念和早期科技成果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验证分析,重点验证技术的可实现性。
产品与场景体系验证:对创新概念和早期科技成果迁移到其他学科或跨学科整合到新的应用场景上的技术可实现性与潜在市场需求点、需求真实性、需求群体匹配性等进行分析验证,重点验证产品实现的基础条件及应用场景体系实现过程中关键技术、加工测试工艺、系统集成验证等技术手段以及产业支持政策体系的可实现性。
原型制备与技术可行性验证:组织关键功能分析和实验结论验证,明确产品关键技术指标和主要使用性能,验证成果产业化的技术可行性及需要的基础条件,组织产品试制验证并在相关使用环境中进行测试,完成符合设计要求的小批量试制工艺技术体系验证,明确工程化过程中的技术风险。
商业前景验证:完成产品满足使用要求和质量一致性验证,对科技成果的市场前景、产品优势、竞品分析、生产与组装调查等进行验证分析,重点验证产品的安全性、有效性、社会经济价值、市场应用前景,以及产业化过程中互补技术(产品)的成熟度与供给、商业策略、知识产权、投资回报等商业要素的可实现性,形成推广应用的政策需求分析报告和市场竞争策略报告等。
三、建设原则
(一)聚焦产业,优化配置。紧密结合我市重点产业发展需求,按照专业化发展方向择优布局建设概念验证中心。支持有条件的创新主体通过整合设备、项目、人才、资本、场景、平台、企业等资源,按照市场化方式优化要素配置,打造概念验证新型载体和实体化机构,构建完善的科技成果转化概念验证生态体系。
(二)综合赋能,培育产业。围绕科技成果转化链条有针对性地强优势补短板,全方位提升概念验证条件支撑和服务保障水平,完善技术、市场、产业等多维度验证功能,提升科技成果转化落地全方位赋能能力,更好发挥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策源功能。
(三)开放共享,融合发展。充分发挥概念验证中心开放共享作用,强化概念验证服务。引导概念验证中心与潍坊科技大市场、中试示范基地、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等联动发展,快速高效聚合各类创新要素,促进人才链、教育链、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
四、布局重点
(一)重点方向。紧密结合全市重点产业链细分领域布局建设市级概念验证中心,提升服务产业链创新发展能力。着力提升技术验证、商业验证能力,完善市场化运营机制,推进开放共享服务。
(二)建设主体。市概念验证中心分为综合型和专业型。综合型概念验证中心可围绕多个学科或产业领域开展概念验证服务,专业型概念验证中心重点聚焦1-2个学科或产业领域开展概念验证服务。重点支持早期科技成果多、项目来源稳定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科技企业牵头,并与能提供职业化、专业化概念验证服务且资金保障有力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合作,共同建设专业型概念验证中心。支持各类科技创新平台、科技服务机构,特别是政府资助建设的重大科技创新平台通过建设综合型概念验证中心完善概念验证功能,积极开展概念验证服务。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将内部概念验证业务剥离,注册成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服务业企业。
五、重点任务
(一)扩展概念验证服务能力。集聚成果、人才、资本和市场等转化要素,营造概念验证生态系统,搭建概念验证场景,开展“原理验证”“产品与场景体系验证”“原型制备与技术可行性验证”“商业前景验证”等概念验证服务及关联服务,加速挖掘和释放科技成果价值。
(二)筛选高价值项目。定期征集相关领域科研项目成果信息,组织跨学科专家多维度对项目和成果进行技术验证和商业验证,筛选高价值项目,纳入概念验证项目库,着力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推广。
(三)开放共享服务。完善开放共享机制,明晰服务承接程序,合理设置收费标准,深入开展技术挖掘、技术开发、样品试制、市场对接、资金筹集等服务。
(四)集聚专业人才。培育懂技术、懂验证、懂设备、懂产品、懂市场的复合型人才团队。组建由技术、产业、投融资等专家组成的概念验证专家库。支持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引进专业化概念验证运营第三方机构。支持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企业通过“校招共用”方式引进概念验证人才。鼓励概念验证中心建设技术经理人实训基地,充分发挥技术经理人推动项目成果转化的作用。
六、建设条件
(一)建设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相关领域的研究背景、试验条件,具有丰富的概念验证成果来源;
(三)概念验证中心相对独立运行,配备200平方米以上的工作场所;仪器设备原值一般不低于500万元或能够使用共建单位与概念验证功能对应的科学仪器设备及设施;
(四)概念验证项目服务的专业化人才不少于10人,其中专职服务人员不少于5人。建立由学术界、产业界、金融界等专家组成的概念验证服务顾问专家团队,团队人数不少于10人;
(五)单独或与其他主体合作设立来源稳定且每年不低于50万元的概念验证专项经费;
(六)建立概念验证项目库,入库项目数量不少于20个;申报前两年已完成概念验证项目不少于5个;通过验证的项目获得股权融资不少于200万元或实现技术转让、技术许可交易额不少于200万元;
(七)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落地的服务链条完善、各类要素聚集,应用场景打造、成果落地、技术转移转化、创业孵化等关键环节贯通;
(八)有明晰的对外服务承接程序及收费标准,有保护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的相关措施及制度;
(九)近三年概念验证中心建设运营主体和法定代表人未发生环保、安全、知识产权以及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
七、建设管理
(一)建设程序
1.申报。市级概念验证中心备案工作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市科技局统一部署市级概念验证中心备案工作,概念验证中心依托单位按照要求提报相应备案材料。
2.审核推荐。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部门、高校院所对申请建设主体运营状态、信用等情况以及备案材料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核,择优向市科技局推荐。
3.组织评审。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申请单位进行综合评审和现场考察。
4.公示发文。市科技局根据综合评审情况,提出市概念验证中心拟备案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市科技局发文公布。
市概念验证中心名称统一命名为“潍坊市+技术方向+概念验证中心”。
(二)绩效评价
市级概念验证中心实行优胜劣汰、动态调整的绩效评价机制。市科技局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已备案的市级概念验证中心开展上年度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对上年度绩效评价为“优秀”的概念验证中心,优先推荐备案省级概念验证中心,并对符合潍坊市科技成果转化补助政策的,按规定给予经费支持。
绩效评价为“不合格”的,限期一年整改,整改后评价结果仍为“不合格”的,取消其概念验证中心资格。
(三)诚信约束
市级概念验证中心建设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备案资格,且两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1.在申请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2.发生较大安全、质量事故或环境违法行为的;
3.发生严重科研失信行为的。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布局建设概念验证中心是我市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部门、高校院所要高度重视概念验证中心建设工作,加强政策引导和统筹推进,优化资源配置,坚持综合赋能,完善支撑条件,形成工作合力。
(二)拓展概念验证项目来源渠道。强化科技项目结题验收的应用导向,引导科技人员携科技成果到概念验证中心开展概念验证。鼓励金融机构、社会资本与概念验证中心合作,组建投资基金,参与概念验证中心建设运营。
(三)加强业务推介。依托各类平台载体,加大概念验证中心宣传推介力度,重点推介其概念验证业务、服务案例、收费标准等,扩大概念验证服务社会知晓度。
九、其他
本指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本指引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7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