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引导和规范潍坊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建设发展,构建更加高效的科技成果转化链条,结合我市实际,起草《潍坊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起草过程

为引导和规范潍坊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建设发展,构建更加高效的科技成果转化链条,加快推动先进适用技术在我市转化落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鲁科字〔2022〕4号)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先后征求了市科技局各科室、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直相关部门、部分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的意见建议,对《管理办法》进行了多次修改完善,并按程序进行了规范性文件审查评估。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分为四章21条。

第一章总则。明确制定的政策依据、定位、主要任务以及管理体系。提出围绕我市“9+3+N”重点产业链,按技术需求细分中试领域,强化顶层设计,分阶段、分步骤推进中试基地建设,加快形成完善的市级中试基地体系化布局。

第二章备案条件及程序。设门槛、明路径、规范准入。一是明确重点支持高校院所、产业园区、新型研发机构与龙头企业合作,打造行业专用或通用开放型中试服务平台;二是划定申报备案6项硬性准入标准(法人资质、场地设备、专业人才、安全环保、运营营收、产业方向),列明全套申报材料清单;建立常态化申报、县级初审、市级专家评审+现场核查、公示入库全流程机制,统一规范中试基地备案准入标准与办理流程。

第三章绩效评价与管理。明确动态监管、奖优汰劣、压实运营责任。建立全周期动态管理机制,实行年度绩效评价制度,明确五大考核维度,评价结果分四档实施差异化扶持:优秀基地给予成果转化经费补助,不合格基地限期一年整改,整改不达标撤销备案;列明发生安全环保事故、材料造假、连续两年评价不合格等四类撤销备案并记入科研失信的情形,限制失信主体2年内重新申报;同时规定基地重大变更需按期书面报备,严禁冒用主管部门名义开展违规经营,强化日常运营约束与退出管理。

第四章附则。明确政策解释权和有效期等。

四、政策亮点与创新

一是搭建省市梯度培育体系。合理设定场地、设备及对外服务收入量化门槛,鼓励平台与龙头企业联合共建,严格区分自用生产线与公共中试平台。

二是优化备案审批模式。推行常态化受理,成熟一批、备案一批,实行县区初审、市级专家现场核查两级审核,大幅提升办事效率。

三是紧扣产业发展方向。围绕全市“9+3+N”产业链布局平台,严控“两高”行业准入,补齐成果工程化熟化短板。

四是完善动态考核机制。设立四档绩效评价,重点考核服务收入与产业化成效,设置一年整改缓冲期,对严重失信主体实施清退与两年申报限制。

五是压实安全与运营保障。把安评、环评作为前置条件,备案基地参照市级科创平台享受配套扶持,并严格落实技术保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