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加快省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建设,按照《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管理与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皖科成果〔2026〕4号)有关要求,结合前期征集的中试基地建设需求,拟围绕各市重点产业及“十五五”安徽省现代化产业体系中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备案一批省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以下简称“中试基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条件
1.依托单位应为在安徽省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科技型企业、社会组织等。符合国家环保、消防、安全生产等要求,强化知识产权、科技保密、科研诚信、科技伦理管理,近三年内未发生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2.具有围绕我省重点产业领域技术需求,面向社会各类创新主体提供成果转化开放共享服务的能力和意愿。
3.对外发布并定期更新服务清单,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科研诚信记录、健全的运营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明晰的收费标准、完善的服务质量保障措施、严格的信息保密规范、较强的自我造血能力,具有财务收支专项或独立核算制度。
4.建设主体拥有较为完善的中试研究开发与试验条件,拥有本行业必要的通用计量、检测仪器、常规实验设备,有承担行业综合性中间试验任务必备的专用设备、场地及配套设施。中试场地及配套设施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设备及专用软件原值应当不低于500万元。当年新增设备投资达到纳统条件的,应及时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固定资产纳统登记。
5.建设主体拥有稳定、专业的人才队伍,应有相关领域研发能力强、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带头人,从事中试服务的技术团队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不低于技术团队人员总人数的50%;有固定研发团队,具备组织制定科学合理的中试熟化方案、工艺规程以及控制生产质量能力。
二、备案程序
1.系统申报。项目负责人登录科技大脑门户网站(https://kjdn.ahinfo.org.cn/portal/#/portal),登录系统后,点击菜单栏中的“办事大厅”,选择“成果转化专项-省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备案”,点击“业务办理”。按要求填写相关材料后,单位进入系统审核。系统填报起始时间:2026年6月29日8:00,关闭时间:2026年7月29日17:30,逾期不予受理。(温馨提示:使用“安徽科技大脑”平台时,单位和个人可以继续使用安徽政务服务网的账号进行登录。)
2.审核推荐。各归口管理单位按要求完成审核推荐工作,实行不限额推荐。①严格审核把关。各归口管理单位对申报单位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分别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申报单位等责任主体信用记录进行核查。②各归口管理单位于2026年7月31日17:30前完成审核推荐,将推荐函、汇总表(附件2)加盖公章后发送至省科技厅指定邮箱(kjtqycxb@163.com)。③各市科技局负责推荐省级以上开发园区、科技型企业、医疗卫生机构、社会组织等单位备案中试基地,省属及以上本科高校、科研机构等单位直接向省科技厅推荐。
3.备案评审。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开展评审并形成评审意见,省科技厅研究并公示无异议后发布备案名单,有效期五年。
4.材料报送。项目申报时先通过系统提交电子材料,待通过评审并公示后,再按要求报送纸质材料,未公示的项目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技术支持电话:13023098652、13155113928
业务咨询电话:0551-65145263;0551-62646861
附件:1.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备案申报书(模板).docx
2.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申报推荐汇总表.docx
2026年6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