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目的
依据《种子法》等法规,规范全市种子生产经营,落实放管服,通过备案实现种子来源、流向全程可追溯,保障农业用种安全,净化种业市场,支撑监管、案件溯源取证工作。
二、哪些主体必须备案
三类经营/生产主体开展相关活动前必须完成备案:
1. 种子经销商:售卖不再分装包装种子、受托代销种子的批发商、零售商;
2. 种业分支机构:持证种子企业设立的经营分支机构;
3. 受托制种主体:受持证企业委托生产种子的单位/个人;若制杂交玉米、杂交水稻,额外要提交和农户、村集体的生产协议。
三、备案所需核心材料
所有复印件、合同、票据、包装照片均需清晰图片上传系统:
1. 经销商:营业执照、购销/代销合同、种子包装袋正反面照片、经营及品种数量信息;
2. 分支机构:自身营业执照、总公司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3. 受托制种方:委托企业许可证、制种合同、生产地块、面积等信息。
四、两种线上备案渠道
1. 电脑端:中国种业大数据平台,用种业通/政务服务账号办理;
2. 安卓手机端:扫描专用二维码下载“种业通安卓版”APP填报提交。
五、备案硬性规则
1. 提前备案:卖种子前、播种制种前完成备案,审核通过才能开展生产经营;
2. 信息真实完整:如实填报品种、数量、许可证、种植区域等全部信息;
3. 图片规范:证照、包装袋、合同原件拍照,关键文字清晰,无多余杂物;
4. 留存经营档案:经营者必须建销售台账、留存购销合同,全程可追溯。
六、区县监管与处罚要求
1. 属地责任: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统筹推进,市种子管理站督导;
2. 严格审核:信息缺失、标签不合格、跨适宜区域销售品种等申请直接驳回整改;
3. 违法处置:未备案、不建立销售台账等行为,依照《种子法》查处。
七、咨询渠道
1. 业务问题:昆明市种子管理站杨天丽13888412168
2. 系统技术故障:北京中园搏望科技010-82896650、010-82896651、022-27432811
政策文件:昆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备案工作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