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推进滨海新区卫生健康领域科技进步,高水平组织实施卫生健康领域科技计划项目,支撑我区医疗卫生事业与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开展2026年度滨海新区卫生健康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
1.第一申报单位应为滨海新区内(含各开发区)正常经营的医疗机构。多家单位(机构)联合申报的,由第一申报单位提交项目申报书。
2.项目申报单位(包括第一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单位,下同)具备良好的诚信状况,在承担(或申请)新区及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过程中,没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
3.同一申报主体申报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项。对于具备较强研发能力和科研基础(承担过国家和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主体,可适当增加申报数量,申报总数不超过5项。
(二)项目团队
1.项目负责人须是第一申报单位的正式职工,不限职称、学历,应对项目攻关起到统筹领导作用。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7周岁(截止本通知发布之日)。同一项目负责人仅限申报1项,同一项目参与人(非项目负责人)参与的项目仅限申报2项。
2.承担的市级和区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超过项目执行期6个月且无正当理由未完成验收的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本专项。
(三)项目起始时间
项目执行期原则上不超过三年。项目起始时间统一填写为2026年7月1日,截止时间应为2029年7月1日以前。
(四)项目资金
该专项不设财政科技补助资金,项目所需经费全额由项目申报单位自行筹措。
(五)不予受理的项目
1.不符合申报指南的项目。
2.同一研究团队,同一项目已获得市级以上各类科技计划立项的,不再重复受理支持。
3.根据《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调查处理规定》(科学技术部令第24号)等国家及我市有关规定,被列入失信行为记录且被采取限制措施的人员或单位,作为项目团队人员或项目申报单位申请的项目不予受理。
(六)其他重要要求及提示
1.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须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并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申报项目一经立项,成果、技术、效益、工作等考核指标无正当理由不予修改调整。
2.项目申报单位、项目组全体成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及我市科研诚信建设有关要求,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须签署诚信承诺书。
3.项目申报单位为两家及以上的,合作单位间必须事先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作协议,明确任务分工、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配机制等要素,并将协议原件扫描件作为附件提交。
4.项目申报单位必须自主申请,不得购买、委托代写项目申报书或提供虚假材料。滨海新区科技局严格按照有关程序立项,不收取任何费用,亦不指定任何社会中介机构和个人提供任何服务。
5.申报书中不得含有任何违反法律法规、涉密或敏感信息内容。
6.本专项研究涉及人类遗传资源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等,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涉及生物技术研究、开发行为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相关规定执行。本专项研究涉及人体受试者研究的须按照规定通过伦理审查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同时将伦理审查证明材料作为项目申报的必要附件提交。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须遵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使用合格实验动物,在合格设施内进行动物实验,保证实验过程合法,实验结果真实、有效,并通过实验动物福利和伦理审查。申报本专项则视为同意并遵守上述条款。
二、申报流程
1.材料提交
2026年7月29日17:00前,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申报书,附完整的附件材料及实施方案(详见附件),并将电子版材料(包括申报书的word可编辑版和盖章扫描pdf版),按照“第一申报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命名,由各单位汇总后统一提交至滨海新区科技局(OA邮箱:user088;政务邮箱:bhkjjzgs@tj.gov.cn)。
2.材料审查
2026年8月12日17:00前,滨海新区科技局完成申报项目形式审查。
审查通过的项目,由项目第一申报单位打印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并经滨海新区卫健委作为项目组织单位加盖公章后统一提交至滨海新区科技局。
三、评审流程
对于通过审查的申报项目,滨海新区科技局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通过评审、公示等流程后确定立项项目,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天津市滨海新区科技计划项目任务合同书》。
四、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022-63001517、022-63001470
申报书填报和材料受理:022-63001517
附件:1.项目申报书
2.项目申报指南
滨海新区科学技术局
2026年6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