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化北京市新一轮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建设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工作方案》(国函[2020]123号)第112项任务要求,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投资促进工作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京政字〔2021〕32号),制定了《昌平区招商引资中介服务机构奖励办法(试行)》。目前奖励办法已试行一年,为进一步优化中介奖励条款,昌平区投促中心修订了《昌平区招商引资中介服务机构奖励办法(试行)》,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3年11月27日至12月26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nenyhb@bjchp.gov.cn

2.通讯地址:北京市昌平区超前路9号北京市昌平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能源环保产业促进科(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3.电话:010-69742164

4.登录昌平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jchp.gov.cn)“政务公开”版块下“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eijing.gov.cn)在“政民互动”版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

北京市昌平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2023年11月27日

附件1:《昌平区招商引资中介服务机构奖励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附件2:《昌平区招商引资中介服务机构奖励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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