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宝安区各园区的入驻企业、机构: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区科技型企业孵化育成体系,提升科技型企业孵化器专业化服务水平与建设能级,扎实做好2026年部级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申报筹备工作,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工信部科〔2025〕131号)相关认定标准及工作部署,现商请各入驻企业、机构积极配合园区申报工作,并按要求梳理、提供以下佐证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所有入驻企业均需提供)。

二、资质荣誉证明材料。获评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主体,需提供对应有效资质证明文件。

三、投融资佐证材料。2025年获得投融资、银行贷款的企业,需提供投融资协议、银行流水、工商变更记录等能够佐证投融资真实情况的相关材料。

四、财务利润报表。2024年、2025年度利润表(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五、研发费用申报附表。2024年、2025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之《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附表107012)。

园区运营方承诺本次收集的所有材料仅用于本园区运营单位申报2026年部级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工作,不作其他用途。

特此通知,请各企业、机构积极支持、密切配合。

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局  

2026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