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扎实推进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工作,我厅制定了《2026年山西省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6年6月29日
2026年山西省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财政部关于下达2026年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6〕28号)、《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6年粮食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6〕4号)要求,为组织实施好我省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工作,从源头提升用膜质量,降低残留风险,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7年6月底前,在阳曲等30个县完成41万亩加厚高强度地膜和34万亩全生物降解地膜推广应用(任务分解表详见附件1),农膜回收处置率进一步提升。
二、重点工作
(一)科学推进加厚高强度地膜应用。试点县(市、区)根据当地实际选择玉米、蔬菜、瓜果等主要覆膜作物,因地制宜推广应用厚度0.015毫米及以上的加厚高强度地膜,地膜覆盖使用时间和力学性能等其他性能指标要高于《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GB13735-2017)中Ⅰ类耐老化地膜要求。对于确不适宜0.015毫米及以上地膜的,试点县(市、区)提供相关印证材料(情况说明、性能检测报告等),经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专家充分论证后,可适度推广厚度0.01毫米以上(不含0.01毫米)且具备同等强度的地膜,并在试点县(市、区)实施方案中明确实施范围、应用作物、论证检测情况。同时,鼓励各地探索结合膜侧种植等技术模式,减少地膜用量、提高回收效果。
加厚高强度地膜性能指标
拉伸负荷(纵、横向 ) | 断裂标称应变(纵、横向) | 直角撕裂负荷(纵、横向 ) | 覆盖使用时间 | 耐候性能(老化后纵向断裂标称应变保留率) | 其他指标 |
≥2.2N | ≥300% | ≥1.2N | ≥180d | ≥50% | 其他指标不低于国家标准GB 13735—2017中Ⅰ类耐老化地膜有关要求。 |
(二)有序推广全生物降解地膜。聚焦马铃薯、花生、大蒜、烟草等适宜作物,试点县(市、区)结合当地农业生产实际,按照适度集中原则稳妥有序推广符合《全生物降解农用地面覆盖薄膜》(GB/T35795-2017)国家标准的全生物降解地膜。全生物降解地膜不得含有聚乙烯、聚丙烯等烯烃类原料,严禁使用光氧降解地膜、生态塑料等系列产品。鼓励各地采取整区域集中采购等方式,保障地膜质量,降低使用成本,同时不断优化农艺措施和技术模式,保障用膜效果。项目实施期间,针对不同作物选取典型地块,持续跟踪观测地膜实际应用效果及降解情况,做好全过程记录,项目实施结束后形成总结报告。
(三)全面推动地膜回收处置。各试点县(市、区)要落实农用薄膜污染防治属地管理责任,以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生产企业等规模化经营主体为重点,组织开展废旧地膜集中清理回收。鼓励探索多元化回收模式,大力培育专业化服务组织,加快推广机械化回收技术,稳步提升机械化回收水平;积极推广以旧换新、现金收购、收取保证金等模式,有效调动各类主体参与积极性。加强废旧地膜回收体系建设,推动与可再生资源回收、垃圾收运、农资销售体系等有效衔接。对无再利用价值的残膜,可探索纳入农村生活垃圾处置系统进行无害化处理,逐步建立健全废旧地膜回收和分类处置体系。同时,要强化地膜回收监管执法,依法查处不按规定回收废旧地膜等违法行为,加大对随意弃置、掩埋或焚烧等行为的执法力度。
三、补助政策
中央财政按照加厚高强度地膜每亩30元、全生物降解地膜每亩60元的标准下达补助资金,试点市、县(市、区)根据当地实际确定具体补贴标准。补助对象为使用符合规定地膜的农户、种植大户、合作社、农业生产托管组织等。补贴方式可采用直接补助、间接补助、以旧换新、先买后补等形式。试点县(市、区)在确保完成加厚高强度地膜推广任务的基础上,可统筹补助资金,用于购置地膜回收机具、支持回收处置等地膜科学使用回收直接相关的工作。
四、实施程序
试点县(市、区)依据下达任务及时编制可操作、能落地的实施方案(格式见附件2),重点明确加厚高强度地膜和全生物降解地膜的推广区域、推广面积、推广作物、补助方式、补助标准,以及加厚高强度地膜的回收方式和保障措施。市级农业农村部门须于7月30日前完成各试点县(市、区)实施方案审批工作,并于8月7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相关处(中心)备案。各市农业农村部门于2026年12月30日前,将项目执行情况报送省农业农村厅,2027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铺膜任务,并结合农业生产实际及时回收废旧地膜。
五、有关要求
试点县(市、区)作为项目实施主体,要及时对项目实施方案、补助标准等内容进行政策公开,加快实施进度,确保按时保质完成试点任务,建立可核实、可追溯的地膜推广使用和回收处置台账,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涉及政府采购、招标投标事项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指导试点县(市、区)编制实施方案,建立项目台账,督促及时更新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数据,跟踪项目进展,做好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价。省农业农村厅负责项目总体组织协调,强化对项目市县的技术指导,加强对项目实施进度、资金执行情况、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跟踪调度,确保项目有序推进。各市县要用好中央补助资金,积极争取本级财政支持,按规定统筹使用涉农资金,严格规范项目程序和资金管理。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及全国农资打假监管要求,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地膜及不按规定回收废旧地膜的行为,推动建立农田地膜全链条监管机制。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形式、多渠道普及地膜污染防治法规、政策要求等,切实提升农民群众科学使用和回收地膜的意识。加强技术指导服务,及时总结凝练技术模式,注重挖掘典型案例,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项目取得实效。
附件:1.山西省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任务分解表
2.县级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实施方案(格式模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