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新区经发局,各区发展改革委,江宁开发区科技人才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历次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产业创新发展的总体部署,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不断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参照《国家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管理办法》《南京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我委组织开展2026年南京市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以下简称“市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1.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明确的培育壮大新兴产业领域、前瞻布局未来产业领域。
2.《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苏政发〔2026〕29号)中明确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体系领域。
3.《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宁政发〔2026〕28号)中明确的实施“三大计划”(传统产业攀峰计划、新兴产业登高计划、未来产业蓄能计划)产业领域。
二、申报条件
申报2026年市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应符合以下所有条件:
1.依托单位应在我市注册2年以上(截至2025年12月31日)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在行业领域中具有规模、技术、人才等优势的企业、高等院校、医院和科研院所等,综合实力较强,对全市产业发展具有较好辐射带动作用。具有以市场为导向,将重大科技成果向规模生产转化的工程化研究验证环境和能力。近三年未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2.申报建设的市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定位明确,发展思路清晰,任务和目标合理,有资金、资产、技术、人才等实质性投入,建立专项台账,指标数据独立完整、有据可查,具备完善的人才激励、成果转化激励和知识产权管理等相关制度。建设期一般不超过3年。
3.依托单位为企业的,要求经审计的2025年度企业研发经费支出不低于500万元;依托单位为高等院校、医院和科研院所的,要求2025年度横向科研经费到账收入原则上不低于150万元(以申报的市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计)。
4.拥有高水平的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技术创新团队,科研人员数量不低于30人,专职科研人员数量不低于15人,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具有高级职称(正高职或副高职)或博士学位。
5.拥有良好的研发场地、设施和设备仪器条件,对关键共性技术研究攻关、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和系统集成等形成有效支撑和保障。其中,研发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研发场地相对独立且面积不低于800平方米。
6.主持(承担)过市级以上科研计划或主持(参与)标准制定。
7.鼓励以依托单位为主,开展产学研实质性的联合共建,搭建产业科技协同创新平台。
三、申报要求
1.按照各板块不超过10家,国家级新区、国家级开发区各增加2家的总体原则,江北新区(浦口区)、栖霞区(含南京经开区)可分别择优推荐申报不超过22家,江宁开发区可择优推荐申报不超过12家,其他各区可择优推荐不超过10家。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和成果转化基础条件的高校院所、医院等科研单位,由所在板块主管部门审核后统一推荐上报,可不占用上述名额。我委对申报的市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组织综合评审,择优认定。
2.各主管部门按通知要求,对各单位申报材料认真审核,填报《2025年南京市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汇总表》(附件1),于2026年8月17日前通过办公系统正式行文报送我委,并在行文中注明“已对各单位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予以确认”;同时,纸质申报材料、电子光盘请送至我委1790办公室。逾期申报我委不予受理。
3.申报市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的依托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出具真实性承诺书。对于已有获批建设的市工程研究中心,且科研人员、仪器设备、科研场地重叠无法切割的依托单位,原则上不支持交叉申报建设市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同一法人单位当年仅限申报1家。
4.市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名称和研究方向应明确精准,避免宽泛笼统。
5.申报材料一律采用A4纸双面打印,胶装2套(需签章齐全;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不采用上下册形式)。申报材料及附件材料请按封面、申报数据表、申请报告正文、相关附件顺序装订。各主管单位统一汇总电子版光盘1张(包括:申报汇总表(Excel格式)、申请报告正文(Word格式)及附件材料(PDF格式))。
附件:1.2026年南京市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申报汇总表
2.2026年南京市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申报数据表
3.2026年南京市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申请报告大纲
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6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