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关于下达2026年第一批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补助专项资金的通知》(苏州财农〔2026〕18号)文件精神及上级相关工作要求,在前期开展项目储备的基础上,现组织开展2026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补助专项(农产品加工能力提升)政策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县级及以上农业龙头企业,且在省内有自建或稳定的合作共建生产基地,与省内农户建立订单农业、服务或技术带动、保底收购、二次返利等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已承担2023、2024年度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农业全产业链项目(2024年农产品加工项目)或中晚熟大蒜产业集群,苏系肉鸡产业集群,小龙虾产业集群2022年度、2024年度,稻米产业集群2023年度、生猪产业集群2024年度项目但尚未通过验收的主体,不得参与2026年农产品加工提升项目申报。

二、支持内容

   支持农产品加工能力提升和转型升级,加快生物、数字、信息等技术在农产品加工的集成应用。重点支持引领型、带动型农业龙头企业在以新质生产力为引领的保健食品、休闲食品、冻干食品、海洋食品、宠物产业以及功能物提取、副产物利用等新兴产业领域发展高附加值、深层次、全方位利用的精深加工和产品、技术创新研发。具体支持农产品加工设备和技术、产品研发设备的购置、升级以及“智改数转网联”。

三、补助标准

   单个项目总投资不低于200万元、省级财政资金补助不超过总投资30%、各级财政累计补助比例不超过总投资50%。单个项目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最高不超400万元。(具体补助金额以省级财政实际下达的资金额度为准)

四、其他要求

   (一)申报农产品加工提升政策项目的,需纳入储备。申报项目实施期原则上为2026年起至2027年上半年。项目应取得项目建设所需各类资质并及时开工,按期完成项目建设、验收和资金拨付的时限要求。

   (二)申报项目需围绕农业全产业链发展体系,符合当地产业发展规划。

   (三)省级财政资金不得用于楼堂馆所、市政道路、农村公路、厂房车间等各类基建支出,不得用于第三方项目咨询服务费用、人员工资等及其他一般性支出,不得用于一次性物料或耗材支出、不得用于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项目同一建设内容不得与其他省级及以上财政资金重复支持。财政资金支持内容与配套资金建设内容应紧密关联、有机统一,不得为满足配套要求,在项目方案中增加无关内容。

五、申报方式

   请企业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编制并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纸质申报材料:申报书、资金使用明细表等书面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五份盖章后提交至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楼)2-4号窗口。  

   电子申报材料:打开“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http://sme.sipac.gov.cn)或“经济大脑|企业服务一张网”(https://qytt.sipac.gov.cn)官网——企业用户登录——业务征集平台,选择“2026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补助专项(农产品加工能力提升)政策项目”点击报名进入填报页面,上传电子版申请材料。

   纸质版、电子版材料截止日期:2026年7月10日17:00。逾期、超报均不受理。

   联系方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67068000、67068047

   经济发展委员会:66681020、66681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