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26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政策的通知》(工信厅联重装函〔2026〕285号),现组织实施2026年保险补偿政策资格审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2026年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政策支持范围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4版)》(以下简称《目录》)全部领域。整机装备原则上按照台(套)数方式支持;核心系统、关键零部件,重大技术装备关键配套及基础件原则上按照批次数方式支持。其中高端工业母机、电子专用装备、新型农业机械装备、精密仪器仪表等单台(套)装备价值不高的整机装备可按批次数方式支持;航空发动机、船舶发动机等单件价值较高的核心系统、关键零部件等可按台(套)数方式支持。
二、工作程序
(一)企业申报。生产《目录》内重大技术装备的制造企业,按要求向各有关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二)推荐单位审核。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要求对本地区所属企业开展资格审核,重点审核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产品技术参数的符合性和价值合理性等,形成审核意见,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其他要求
(一)装备制造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加强业务管控,确保材料真实、完整、有效、准确。通过提供虚假材料等方式骗取保险补偿资格和资金的,3年内不得申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项目,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核把关、落实管理要求,做好审核工作,维护好政策的严肃性。
(三)请各推荐单位汇总企业报送材料,出具审核意见,并于2026年7月14日18:00前将材料(电子版盖章扫描件)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装备工业处。
四、政策提醒
(一)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项目资格审定结果,将作为享受首台(套)政策的重要依据,并在其他首台(套)政策中予以优先考虑。
(二)鼓励装备制造企业与承保公司根据装备技术成熟度、应用场景复杂度、历史赔付率等风险特征,自主协商确定保险费率和险种。同时,在有效期内科学合理使用保费补助资金额度,合理把握资金使用进度,确保财政资金平稳有序支出,更好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能。
(三)对于已通过资格审定的项目,同一装备制造企业无需重复提出资格审定申报,额度适用范围为同一申报企业所有符合或超过《目录》相应条目技术指标要求的装备以及其改进型装备。
(四)获得保险补偿政策支持的整机装备制造企业,在开展采购活动时,对于已投保质量保障类保险的关键系统和零部件,不应收取配套企业质量保证金。鼓励装备制造企业与用户协商,对于已投保质量保障类保险的装备,不再收取质量保证金。
(五)获得保险补偿政策支持的整机装备制造企业,应定期向配套企业反馈使用情况,推动上游关键系统和零部件等产品迭代升级。鼓励装备制造企业加强与保险公司、用户协商配合,建立完善的首台(套)反馈迭代机制,及时获得装备使用情况、质量情况、出险情况等,加快装备迭代升级。
附件:填报说明
2026年6月30日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装备工业处李英杰;
联系电话:022-83608049)
(此件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