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科技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内蒙古医科大学、内蒙古民族大学、各自治区临床医学研究中心:

根据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运行绩效评估方案》,自治区科技厅、卫生健康委、药监局对运行期满3年的8家自治区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进行了绩效评估,现将结果予以公布(见附件)。

请通过评估的各中心认真总结经验,针对中心运行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解决方案和改进措施,制订三年运行实施方案(2026-2028年)并附三年建设目标表,于7月6日前报送科技厅。科技厅将对评估结果为“优秀”和“合格”的中心予以分类支持;请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中心限期整改,1年后参加复评,对整改后仍不合格将予以撤销。

特此通知。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运行绩效评估结果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26日                   

(联系人:乔旭孔先凤;联系电话:0471-63285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