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新区、宜宾高新区科创局,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促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与科技成果转化,根据《宜宾市企业科研平台建设运行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组织开展2026年宜宾市中试平台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建设与运营主体应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原则上在宜持续经营1年以上;注册时间未满1年,但属于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工作部署或我市特色行业领域急需建设的,可预先受理,1年建设期满复核合格后,给予确认。

(二)人财物相对独立,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规范的项目管理机制、严格的信息保密规范、行业必备的备案资质(含安评、环评等)。

(三)拥有相对固定的科研场所或中试服务场地,申报通知发布之日后仍保有两年以上使用期限。

(四)自申报通知发布之日起前两年内,无在惩戒期内的司法、行政机关备案的违法失信行为、环境违法行为、重大安全和质量事故等。

(五)开展中试服务所需要的固定场地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拥有中试工艺验证、放大生产和产品检测必备的专用设备、通用计量、测试仪器及专用软件原值不少于300万元。

(六)拥有稳定的专职技术服务团队,专职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专职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专职技术经理人不少于2人),专家顾问团队不少于5人(由技术专家、产业专家、投融资专家等组成)。

(七)有稳定的中试项目来源,建立中试项目储备库,储备项目数量不少于5个;建立规范的对外服务流程、质量控制体系、服务合同管理制度及合理的收费标准。

(八)自申报通知发布之日起前两年内,对外提供中试服务项目不少于1个,或者实施企业中试熟化项目不少于2个。

二、申报程序

(一)由中试平台建设与运营主体按照自愿原则自主申报,或联合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联合申报。

(二)各县(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企业中试平台的申报推荐工作,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等进行审核并提出推荐意见后提交至市科技局。市属国有企业直接向市科技局申报。

(三)市科技局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进行现场考察,核实平台建设运行情况。

(四)对公示无异议的平台,市科技局正式发文批复备案,并统一命名。

三、申报材料

(一)《宜宾市中试平台申报书》。

(二)建设与运营主体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照复印件。

(三)经审计的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财务报表(含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或向税务部门报送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四)场地、主要仪器设备清单及证明材料。

(五)专职研发/技术服务团队核心人员名单及资质证明。

(六)相关管理制度文件。

(七)中试服务合同及成果证明、服务流程文件、安全、环保评估或批复文件等。如与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共建的,需提供共建协议、技术合作协议等证明材料。

四、相关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如实填报申报书(附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有关附件材料。申报填写的数据、服务情况等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加盖公章。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时限等有关要求的不予受理。申报材料需装订成册,一式五份。

(二)各推荐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聚焦优势产业重点领域,结合所辖区域或行业实际,积极组织平台申报,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推荐。

(三)四川省中试平台直接备案为宜宾市中试平台,无需提交相关申报资料。

(四)申报时间截止时间:2026年7月15日。申报资料报送地址:宜宾市科学技术局402室(创新平台科);联系人:赵碧芳、郭川;咨询电话:0831-8247103。

附件:宜宾市中试平台申报书(参考模板)

宜宾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