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凡申报服务贸易引导资金的单位和项目,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报单位必须在园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具有健全财务制度。其他组织形式经营者符合条件的,参照企业适用政策执行。

   (二)申报近两年内(设立未满两年的自设立之日起)无严重失信记录。

   同时符合多项政策支持的,同类奖励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

二、申报类别

   第一条数据跨境安全有序流动

   第二条案例或经验推广

   第三条数字贸易新业态场景开发应用

   第四条国际通信

   第五条开拓国际市场

   第六条数据贸易公共服务平台

   第七条人才培育

   第八条举办活动

   第九条参加境内外会议展览

三、申报流程

   本次申报采取线上申报方式,具体申报方式为:请于2026年7月24日前登录“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官网(http://sme.sipac.gov.cn)——企业用户登录——用户空间——财政专项资金平台——资金申报,选择“苏州工业园区促进新型贸易服务发展资金-服务贸易类”,按需选择要申报的项目类型进入,进行在线填报并上传相关附件。

四、联系方式   

   技术支持:400-8696-086

   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热线 67068000

   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二处 670680396706800567068019

   自贸综合协调局(商务局)66680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