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在沪研究开发机构,各高等学校、三级医疗机构:

  根据《科技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科办成〔2026〕37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结合《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2024-2027年)》等相关内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主体

  市属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研究开发机构、市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从事卫生科研活动的三级医疗机构,应按照规定格式报送本单位2025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统计调查报告。中央在本市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三级医疗机构应当将其科技成果转化年度统计调查报告书面抄送市科技、教育、卫生部门。

  二、报送要求

  请各有关单位按《通知》要求,登录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年度统计调查系统(网址:https://cgzhndbg.istic.ac.cn)完成2025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统计调查网上填报工作,并将系统填报生成的正式版年度调查报告打印盖章后,一式四份报送(抄送)市科委、市教委或市卫生健康委。无相关转化活动的单位应主动以纸质方式声明。

  三、报送时间

  1.网上填报起止时间:2026年7月1日起至2026年10月15日。

  2.纸质版年度调查报告报送截止日期:2026年10月22日。

  四、年度调查报告寄送地址

  1.研究开发机构送至上海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地址:中山西路1525号技贸大厦11楼1104室。

  2.高等学校送至市高校科技发展中心,地址:宝山路251号甲506室。

  3.医疗机构送至市卫生和健康发展研究中心,地址:建国西路602号科研管理事务部。

  五、联系方式

  市科委    史 进/李广立    64386049转208/63581381

  市教委    孙 静/姜冠成    56627214/23116822

  市卫生健康委 李 娜/陆雯娉    33262076/23117979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7月1日

【相关附件】

1.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以及三级医疗机构填报科技成果转化年度统计调查报告的要求.pdf

2.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三级医疗机构科技成果转化年度统计调查报告(2025年度).doc

【原文下载】

关于开展2025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