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区财政部门规范行使行政裁量权,我厅近期将对《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行政裁量权实施办法及行政裁量权基准》(桂财规〔2023〕5号)进行修订。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行政裁量权实施办法及行政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在2026年8月2日前通过如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一、在线反馈:可在征集意见栏下方反馈意见栏直接提出意见。

二、通过邮件反馈意见建议:fgc@czt.gxzf.gov.cn。

三、通过信函方式反馈意见建议:南宁市青秀区桃源路6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邮编530021)。

四、通过其他方式反馈意见建议:0771-5331814。

反馈意见时,请注明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以及联系电话,以便进一步沟通联系。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裁量权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2.财政行政许可行政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稿)

      3.财政行政处罚行政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稿)

      4.财政行政征收行政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稿)

      5.财政行政检查行政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稿)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6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