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委办省府办印发《关于大力推进消费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浙委办发〔2026〕22号)的通知要求,积极发展文旅新业态,进一步繁荣文化和旅游消费,我厅起草了《浙江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关于加快培育文旅新业态进一步繁荣文化和旅游消费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在厅门户网站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建议,请于2026年7月13日前将书面修改意见以电子邮件方式反馈我厅。

联系人: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产业发展处

联系电话:0571-85212796

电子邮箱:cyfzc2602@163.com

附件:《浙江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关于加快培育文旅新业态进一步繁荣文化和旅游消费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浙江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

2026年7月3日

关于加快培育文旅新业态进一步繁荣文化和旅游消费的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文旅新业态是文化、旅游深度融合与数字技术创新所形成的新产业形态、商业模式和消费场景,是当前文化和旅游业发展的新增长点,促进文旅消费的重要抓手。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繁荣文化和旅游消费的决策部署,大力培育发展文旅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结合浙江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扣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和旅游工作重要论述及“4+1”重要要求,全面落实省委“132”总体工作部署,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升级的多样化、个性化、品质化出游需求为目标,以高水平需求牵引高质量供给,聚焦存量盘活、增量拓展和机制创新,培育一批具有全国影响力、大众喜闻乐见、可感可体验的文旅新业态,助力构建全龄友好、近悦远来、多元融合的文旅消费新格局,为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能。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传统业态转型升级

1.推动传统景区转型提质。引导传统景区从单一观光向沉浸式体验、主题化运营转型,丰富实景演艺、情境互动、角色扮演、主题夜游等参与式内容,延长游客停留时间、提升二次消费。推动戏剧节、音乐会、动漫展进入高等级旅游景区,打造一批“文艺赋美”精品点位。支持旅游景区因地制宜发展户外运动、疗愈休闲、研学实践等复合业态,推动景区由“游览空间”向“综合休闲目的地”转变。

2.促进住宿业态品质升级。引导住宿业向主题化、精品化、社群化升级。支持酒店、民宿与文化IP、演艺活动、非遗体验、康养旅居、户外露营等深度融合,开发“住宿+演艺”“住宿+疗愈”“住宿+美食”等复合业态。推动住宿设施智能化改造,推广无感入住、智能客房、智能客服等场景。支持特色酒店、精品民宿打造主理人品牌、创新社群运营模式,发展长住旅居、兴趣社群等新业态,提升住宿消费附加值和复购率。

3.推动传统旅游服务业态更新。推动旅行社由传统组团模式向内容运营商、资源整合商、目的地服务商转型,鼓励开发小团化、定制化、主题化、社群化旅游产品,满足个性化、细分化市场需求。支持在线旅游平台(OTA)从渠道分销向产品研发、精准营销和智能服务延伸,推广AI客服、智能推荐、游客画像分析等应用,提高供需匹配效率。

4.推动传统文化空间业态焕新。引导剧院、影院等传统文化设施向复合型文化消费空间升级,叠加文创零售、社交休闲、沉浸式演艺等业态,实现从“单一场馆”向“文化生活综合体”转变。鼓励实体书店、文化艺术空间等举办主题策展、文化沙龙、互动体验等活动,打造兼具人文底蕴与消费活力的文化新地标。支持各类文化场馆盘活闲置时段和零散区域,提升空间使用效能,增强综合运营效益。

(二)培育跨界融合新业态

1.推进文商旅体业态融合发展。推动“跟着赛事去旅行”“跟着演出去旅行”“跟着非遗去旅行”从线路打包向业态融合升级。支持赛事期间植入商业快闪、非遗市集、数字互动等消费场景;引导演艺IP与景区、街区联名开发限定驻演、实景沉浸体验项目;推动非遗技艺从静态展陈向可参与、可消费的体验场景转化。鼓励商业综合体引入艺术展陈、快闪剧场、限定市集等内容,提升空间文化浓度和公共活力。

2.推动“大视听+文旅”业态创新。深入实施“剧游浙江”行动计划,做深“跟着影视剧去旅行”“跟着微短剧去旅行”主题游线。推动以影视IP精品创作为核心的全链路产业创享发展,以场景复刻、NPC互动、妆造旅拍等强化沉浸体验,因地制宜布设主题展览、服化道具展陈等衍生场景,打造一批“剧游浙江”目的地。加强音视频播客、互动视频等网络视听新业态培育与规范引导,丰富优质产品和服务供给。支持优质数字文化IP实体化运营,引导综艺、直播等内容形态与乡村文旅、商业场景深度融合,发展助农直播、农业研学、主题餐饮等业态,推动流量高效转化。

3.深化“工业+文旅”业态融合。支持各地探索“修旧如旧+功能更新”模式,在完整保留厂区建筑肌理和工业风貌基础上,推动工业记忆、城市文脉与现代文旅场景相融合,培育一批工业旅游新业态。引导老旧厂房、仓库、码头、矿区等存量空间改造为沉浸剧场、艺术展馆、主题市集、研学基地、特色酒店等复合业态。支持利用工业遗存大尺度空间发展“工业+体育”“工业+会展”跨界业态,打造潮流运动、品牌发布、策展商业等新型消费场景。

4.加快“交通+文旅”业态培育。推进“泛舟浙里”水上精品航线建设,开发“游船+剧游”“游船+节庆”“游船+商务”等新玩法,丰富水岸夜游、码头市集等新业态,迭代发布年度必游榜。推广“驾游浙江”精品线路,加快建设千里滨海1号生态文旅廊道,打造“公路+景区+乡村+营地”自驾旅居新业态。推广全省低空经济“先飞区”试点建设经验,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发展低空观光、空中游览、直升机体验等新业态。发展“服务区+文旅”,支持依托在地文化IP、地理标志产品、非遗技艺打造沉浸式体验场景,推动高速公路服务区从“过路驿站”向“经停目的地”升级。

5.拓展夜间文旅消费业态。鼓励旅游景点、文博场馆延长开放时间,开发夜间光影秀、沉浸式夜演、星空露营等新业态,打通“白+黑”全时消费链条。鼓励商业街区、商圈引入夜间市集、潮玩夜游、深夜食堂等业态,培育一批“不夜城”消费地标。规范发展后备箱市集、流动餐车、街头演艺等轻量级流动业态,明确场地、时段、安全、卫生管理要求。实施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精细化管理,协同优化夜间停车、交通、灯光、治安等城市综合配套。

(三)培育数字文旅新业态

1.加快数字赋能内容生产。支持AI生成、XR交互、数字艺术展陈等新型内容创作,推动数字技术从展示工具向内容生产引擎升级。鼓励文旅企业、高校院所、科技企业联合开发AI编剧、虚拟场景生成、智能剪辑、AI辅助策展等工具,降低内容生产门槛。支持各地依托自然山水、历史遗存、非遗技艺等,开发可交互、可传播、可复用的数字文旅产品,培育全息互动剧场、数字非遗工坊、虚拟文化空间等原创新业态,推动数字内容从“项目定制”向“产品化、模块化”升级。

2.丰富数字文旅体验业态。创新打造一批沉浸式体验新空间,支持M511光影汇、遥望X27等迭代提升,深化数字诗路文化体验馆、“今夕共西溪”等全国智慧旅游沉浸式体验新空间试点建设。推动数字光影、虚拟现实、数字孪生等技术在旅游景区、文博场馆、历史文化街区等的深度应用,鼓励布局AI导游、虚拟数字人讲解、元宇宙展厅等智慧交互场景,迭代提升“浙里文化圈”“游浙里”“嗨游”等智慧平台,增强游客数字文旅体验感。

3.推动数字文化线下转化。深化文化“新三样”与文旅场景联动,依托网文、网剧、网游特色数字文化IP打造实景体验、主题打卡等业态,推动线上数字内容向线下消费载体延伸。聚焦Z世代,开发数字化互动产品与潮玩新业态,推动二次元周边、潮流文创进景区、进商圈、进街区,融入互动玩法与社交传播元素,打造“可玩、可拍、可分享”的新型消费场景。引导优质数字IP联动线下空间,打造主题展陈、沉浸互动、联名活动等场景,促进线上流量落地转化。

4.探索“游戏+文旅”融合业态。以“嗨游畅玩季”为核心抓手,全面实施“四聚计划”,抢抓数字游戏消费新热点。鼓励头部游戏企业将省域文化标识、浙江文化时钟等元素深度融入游戏场景制作和剧情内容设计,鼓励设计开发“诗画浙江”漫游长廊相关的专属副本与互动玩法。构建“贯穿四季、月月嗨游”的赛事活动体系,引进头部电竞赛事落地浙江,配套举办动漫游戏展、角色巡游、主题音乐会等衍生活动,激发文旅消费活力。推动热门游戏IP线下场景赋能,探索开发“游戏+景区”联名玩法,打造“可观可玩、可消费可停留”的常态化电竞生活生态圈。

(四)培育小而美新业态

1.引导城市公共开敞空间功能植入。盘活桥下空间、屋顶平台、地下空间等城市“金角银边”,有机嵌入街头演艺、城市露营、运动社交等业态,打造城市文旅微场景。推广“西子廊桥·盲盒音乐会”模式,推动城市商业连廊、过街通道等闲置公共空间艺术化改造,因地制宜引入沉浸式、常态化展演展陈内容,打造“小而精、小而潮”的城市文旅特色节点。

2.实施传统市井空间微改造。推动传统菜市场、花鸟市场、小商品市场等开展“微改造、精提升”,植入地方美食体验、生鲜研学、文创零售等复合业态,打造兼具烟火气和文艺范的特色空间。鼓励老旧街区导入主理人商业、独立品牌、创意工作室等小微业态,支持嵌入适老化设施、亲子友好空间、青年潮玩角落等多元功能,以限定活动和社群互动持续激发街区活力。

3.推动乡村闲置资产功能再生。鼓励将闲置校舍、文化礼堂、供销社、老粮仓、农房等存量资产改造为乡村民宿、非遗工坊、乡村咖啡馆、直播基地、艺术驻留空间等新业态载体。吸引青年群体返乡创业,支持创新“村咖+”“村播+”“村创+”等特色场景,加快以“轻资产、快运营、年轻化”理念激活乡村空间,发展乡村旅游。

(五)加强新业态运营管理

1.培育专业化运营主体。深入实施乡村文旅运营“五百计划”,推广临安整村运营模式,支持“村集体+强村公司+专业运营”市场化组织模式,培育一批乡村文旅运营师、运营团队和运营品牌。加大对民宿管家、研学指导师、文旅主理人等新业态从业者的培训、评价与认定,形成“人才带项目、项目聚人才”的良性循环。坚持运营前置理念,引导运营主体深度参与项目策划、建设与落地运营全过程,实现从“先建后营”向“运营主导”转变。

2.探索内容创新与可持续运营机制。建立内容常态更新与多方共创机制,引导游客、本地居民参与产品策划设计,推动业态从“短期流量打卡”向“持续运营”转化。鼓励运营主体搭建线上评价、社群互动等用户反馈体系,依托游客需求反向驱动业态更新。创新分时段运营、联营分成、主理人品牌等轻资产运营模式,以低风险投入、快速迭代、动态优化激活业态活力。

3.完善运营效益评估体系。探索建立常态化运营效益评估机制,综合考量游客满意度、文化传播力、就业带动力、群众获得感等指标,摒弃唯流量评价导向。实行差异化评估和动态复核机制,对长期亏损、口碑不佳、安全管理薄弱的项目,及时启动预警、清退或功能转换。推动评估结果与政策扶持、金融授信、要素配置挂钩,形成“评估—反馈—整改—提升”闭环管理。

三、保障措施

1.筑牢新业态安全防线。压实安全生产和旅游安全主体责任,健全新业态安全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和游客加强安全宣传教育,确保新业态安全生产和游客人身财产安全。针对低空旅游、户外大型活动等高风险业态与重点活动,强化全过程监管、常态化巡查,健全风险防控与应急保障机制。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赋能新业态培育发展,守牢内容安全底线。

2.实施项目化推进机制。建立文旅新业态重点项目滚动清单,按传统迭代类、跨界融合类、数字文旅类、小而美类四大类别分类培育。各市、县(市、区)要把新业态培育放在突出重要位置,结合实际制定行动计划。鼓励各地在准入审批、标准制定、监管模式等方面先行先试,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加快形成“一地创新、全省推广”的标杆引领效应。

3.强化多元要素保障。加强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开发“文旅新业态贷”“数字内容贷”等专属信贷产品,支持符合条件的文旅企业发行债券、基础设施REITs,缓解轻资产新业态融资压力。加强用地保障,落实乡村农文旅项目用地管理新规,充分利用闲置乡村建设用地发展农文旅产业,依法依规保障房车露营、康养民宿、餐饮娱乐等新业态合理用地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