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矾矿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由温州市苍南县人民政府负责起草并报送温州市人民政府审查。现将该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6年7月31日前以电子邮件、来信来函等方式反馈至温州市司法局立法处,也可在线填写提交。

  联系人:倪思蓓,

  联系方式:0577-88967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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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1.温州市矾矿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docx

  2.关于《温州市矾矿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x

 

  温州市司法局

  2026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