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广东省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清算工作的函》(粤工信技改函〔2026〕19号)和《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本)》(粤工信技改函〔2022〕7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清算办法>的通知》(粤财工〔2024〕108号,以下简称《清算办法》)要求,本次是申请“十四五”省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以下简称“投资奖励资金”)的最后一年,为确保投资奖励资金测算项目清算、支持项目入库申报及验收(完工评价)工作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请严格对照《实施细则》和《清算办法》,加强项目清算初审把关,全面核实了解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进度、投资规模和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等信息,防止通过打包拼凑项目、以非制造业项目等方式申报,提高入库项目质量。
本次清算为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实际完成总投资额10亿元以上的测算项目。测算项目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相关发展建设规划、产业政策、市场准入标准等国家和省相关领域政策规定,以及环保、节能、安全、土地等有关政策法规要求。项目行业类型属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制造业”行业(附件7),项目单位主营业务为制造业,且经营活动正常,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重大经营风险且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项目投资应按规定纳入广东省制造业投资统计。
(二)指导企业加紧编制申报材料。请将测算项目清算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及时对接项目单位,严格按清算工作指引(附件1)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抓紧编制测算项目清算、支持项目入库及验收(完工评价)材料(附件8),并从严审核把关清算材料,对推荐项目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三)加强项目验收工作。对于前期已完工的支持项目,引导企业于2026年10月前完成验收(完工评价);当前未完工的支持项目,待项目完工后3个月内完成验收(完工评价);对未按规定完成投资或中途中止实施的支持项目,需及时上报情况并提出资金处置方案,按财政部门相关规定退回奖励资金。
二、申报程序
(一)测算项目网上申报。项目单位于2026年7月24日18时前登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数字工信”平台(网址:https://gdii.gd.gov.cn/szgx/)在线提交测算项目清算材料,或通过访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网址:https://gdii.gd.gov.cn/),在首页点击“数字工信公众服务”进入。技术支持电话:020-87783823、13609085751。
(二)纸质及电子材料提交。经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通过后,从系统导出带水印测算项目清算材料打印(纸质材料与系统填报材料须一致)并连同支持项目入库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并盖公章(一式2份,详见附件1),已完工的支持项目须单独将验收(完工评价)申请材料装订成册并盖公章(一式2份,详见附件1);电子材料(包括测算项目清算材料PDF盖章版,总投资额明细表、固定资产投资额明细表、铺底流动资金明细表等可编辑表格)刻录成光盘一式两份,报送所在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2021-2025年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超过10亿元的测算项目,可不用提交铺底流动资金有关佐证材料。各县(市、区)项目经局党组会审议通过后,于2026年7月31日前将投资奖励资金清算申请表(附件2)、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3)、投资奖励资金支持项目汇总表(附件4)、投资奖励资金支持项目情况表(附件5)正式行文报送我局(技术改造与创新科),测算项目清算、支持项目入库及验收(完工评价)材料的纸质材料(一式2份)及光盘同步报送。
附件:1.省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测算项目清算及支持项目入库申报与验收工作指引
2.省财政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清算申请表
3.绩效目标申报表
4.省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支持项目汇总表
5.省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支持项目情况表
6.各县(市、区)工信部门联系人信息表
7.制造业行业大类一览表
8.其他附件
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7月1日
(联系人:陈熙,联系电话:327976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