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信局,咸阳高新区、经开区工信部门:
为贯彻落实《咸阳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加快推进试点城市建设,规范试点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管理,现就开展第一批数字化改造项目备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条件
1、备案单位须为咸阳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
2、备案单位工厂所在地、试点改造项目具体实施地均在咸阳市行政区域内。
3、备案单位已与数字化服务商签署数字化改造服务合同,且试点改造项目启动时间(以合同签订、发票开具或付款凭证最早时间为准)须在试点期(2025年9月7日至2027年9月6日)内,合同内容须明确包含项目名称、“数字化产品/服务内容清单”(如签约时未明确,须通过签署补充协议完善,补充协议签署日期也须在试点期内)。
4、备案单位可与任一数字化服务商签订数字化改造服务合同,该服务商不限于市工信局已遴选的服务商资源池入库单位,也不限于综合型服务商或场景型服务商。如该服务商非资源池入库单位,服务商须填写《咸阳市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商备案表》(附件2)。
二、备案流程
1、企业备案。备案单位须提供备案材料,包括:《咸阳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备案表》(附件1)、数字化服务合同、诊断报告、实施方案、发票(如有)、付款凭证(如有)及服务商备案表(非服务商资源池入库单位提供,资源池内服务商无需提供)等,备案材料按顺序合并为一个PDF格式文件,报属地县区工信部门。(市工信局后期拟建设线上公共服务平台,届时备案工作将依托平台开展)
2、县区初审。县区工信部门对辖区企业备案材料进行初审,于2026年7月10日前将推荐的备案材料(电子版一份,每家企业备案材料放置在同一个压缩包)及第一批项目备案汇总表(附件3,纸质盖章版和Excel电子版各一份)统一报送市工信局。
3、市局审核。市工信局组织第三方机构开展备案材料审核,审核通过的予以备案并公示,并纳入试点改造项目清单,作为过程监管、验收评测及资金奖补的依据;备案未通过的提醒整改。
三、相关事项
1、项目备案是企业申请评测验收和申报奖补前的重要工作,备案单位要高度重视,按要求梳理并提交备案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承诺如出现失信行为,接受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2、县区工信部门要主动靠前服务,指导企业签约,推动数字化改造,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项目备案等。
3、原则上,一户企业只申请一次项目备案,如企业同时开展多个项目改造,多个项目应合并一次性备案。
4、数字化改造服务合同(含数字化产品/服务内容清单)、诊断报告及改造项目实施方案模板详见《咸阳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全流程工作指引(暂行)》(https://gxw.xianyang.gov.cn/xwzx/tzgg/202605/t20260512_2084699.html)。
联系人:管老师17501491210
邮箱:guansihao@vip.qq.com
附件:1、咸阳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备案表
2、咸阳市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商备案表
3、第一批项目备案汇总表
咸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7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