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十五五”时期是我国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培育新质生产力的攻坚阶段,浦东新区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承担着在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等前沿领域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打造世界级产业集群的国家使命。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必须通过制度化、规范化的资金管理,明确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向、标准与流程,确保资金精准投向新质生产力培育的关键节点,为浦东在科技自立自强中“挑大梁、作示范”提供坚实保障。
上海市已出台《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明确将专项资金用于推进新型工业化、培育新质生产力,并要求各区结合实际设立配套资金、制定扶持办法。因此,区科经委会同相关单位研究起草了《浦东新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17条,主要内容:一是总则(第1—4条)。明确目的和依据、资金来源、使用原则和部门职责。二是支持方向和方式(第5—6条)。明确资金支持方向和支持方式。三是预算管理、项目申报和资金拨付(第7—10条)。明确预算编制、申报受理、评审立项和资金拨付。四是监督管理(第11—15条)。明确管理监督、项目单位责任、违规责任、绩效评估和信息公开。五是附则(第16—17条)。明确解释责任、实施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