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保险公司:为落实青岛市《加强科技财政金融协同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青科字〔2024〕7号)要求,做好青岛市科技保险(以下简称“青科保”)险种备案工作。根据《青岛市科技保险保险费用补贴管理办法》(青科字〔2024〕16号)明确的保险险种遴选程序,发布征集通知如下。一、申报主体

面向科技型企业开发科技保险险种,针对科技领域风险特点,创新科技保险产品和服务模式、符合以下条件的保险公司。

1.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在青岛市辖区内取得保险许可证的保险分支机构,且其总公司偿付能力符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要求。

2.成立专门的科技保险服务团队,制定专门的科技保险推广计划。

3.应指定部门或机构统筹该公司的科技保险事宜,并由指定部门或机构负责联系、统计本公司整个系统的数据、提供总结等工作。

二、险种类别

“青科保”险种类别应该符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科技保险业务统计制度》的规定,主要是围绕科技型企业开展研发活动设计的保险险种,一般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科技研发综合保险、科技成果转化保险、产品责任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高管人员和关键研发人员团队健康及意外保险、特殊人员团队意外伤害保险和重大疾病保险等。

三、险种应具备的条件

申报“青科保”险种应具备以下条件:1.申报的险种已通过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报批或备案,可在青岛市内进行销售;2.保险费率应当按照合理、公平、充足原则科学厘定,不得妨碍市场公平竞争;保险费率可以上下浮动的,应当明确保险费率调整的条件和范围;3.组建专门科技保险业务部门或服务团队,有专项经营推广计划;4.申报的险种有助于增强科技型企业产品竞争力,对科技型企业核心研发人员、技术人员人身意外、重大疾病、住院医疗等提供保障,切实降低或分散科技型企业在科研、技术交易、成果转化等环节的风险。

四、申报要求

1.保险机构申报的保险险种应为基础险种,不得以多险种组合产品申报。已纳入山东省“鲁科保”产品体系的险种,可简化流程纳入“青科贷”产品体系。

2.针对前期已纳入“青科保”产品体系的保险产品,若因保险行业监管要求对产品重新备案,导致险种名称、险种备案号等核心信息发生调整的,保险机构可在本次申报中进行产品替换。具体要求为,在青岛市科技保险险种申报表(附件1)和“青科保”申请险种汇总表(附件2)中,填写新备案产品名称、新备案号以及相关内容,并明确标注对应的原入库产品名称、原备案号。

3.本次申报时间截至7月22日。保险公司可向市科技局提报“青科保”险种的申报材料。按青岛市科技保险险种申报表(附件1)和“青科保”申请险种汇总表(附件2)准备相关产品信息,申报资料纸质版和电子文档发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将会同相关部门按程序组织形式审查和专家评估,评估结果面向社会公示。

五、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

联系电话:0532-85911342、85631057

邮箱:kjjguihuachu@qd.shandong.cn

纸质材料受理或邮寄地址:青岛市香港中路11号市级机关办公楼661室。

附件:1.青岛市科技保险险种申报表

2.“青科保”申请险种汇总表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