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工艺美术协会,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00号令)精神,为繁荣我市工艺美术创作,培养工艺美术人才,促进传统工艺美术的传承和创新,推动工艺美术产业健康发展,决定开展桂林市第六届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和历届桂林市工艺美术大师复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桂林市第六届工艺美术大师评审

(一)申报条件

1.在传统工艺美术品类范围内从事设计和制作、有桂林市户籍(含10县1市)或在桂林市境内工作满3年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以暂住证或居住证为准),满足以下条件者均可申报:

(1)爱国敬业,遵纪守法,无不良信誉记录;

(2)连续10年(含10年)以上从事传统工艺美术产品设计并制作;

(3)作品以天然原材料为主,采用传统工艺和技术,主要以手工制作;

(4)本人在我市传统工艺美术产业的发掘、继承、保护、创新、发展及人才培养等方面有较大贡献;

(5)有工艺美术师职称或具有民间工艺师、助理工艺师称号;

(6)本人有较高的艺术修养和丰富的工艺美术作品设计制作经验,技艺精湛,在市内外有较高声望和影响,并有一定数量的优秀作品为市内外同行所公认。

优秀作品为具备以下情况之一者:

(a)作品被省、市级以上博物馆、珍品馆、美术馆征集收藏;

(b)作品风格独特,被市内外同行所公认和赞誉;

(c)作品在省、市级专业协会、学会(经省级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组织的评奖中获一等奖(金奖)或获两个二等奖(银奖)者;

(d)作品有鲜明的民族风格、地方特色和技艺精湛,在出口创汇和区内旅游业等市场上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

2.申报者虽不具备上述第(2)项、第(5)项条件,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亦可破格申报:

(1)对桂林市传统工艺美术发展有突出贡献,作品是国内或区、市独门绝技,在品种、技艺方面有重大突破或重要创新者;

(2)作品被桂林市委、市政府、人大、政协作为礼品,赠送给外国、外省、港澳地区政府及知名人士;

(3)工艺美术类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4)在区内外(指省级、全国性)有影响的会展中参展作品获得三等奖(铜奖)以上或在省级专业协会、学会(经省级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组织的评奖中获两个二等奖(银奖)以上者。

3.脱离或较少参与传统工艺美术创作,专职从事理论研究、教学、行政和企业管理等方面的人员不在申报者范围内。

(二)申报材料

材料包括:

1.完整填写《第六届桂林市工艺美术大师申报评审表》(简称《评审表》)和《第六届桂林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汇总表》;

2.提交有关业绩成果、学历、职称、荣誉称号、获奖证书、收藏证书等证明的书面材料;

3.提交由本人设计并制作且能代表本人最高技艺的3件作品照片(照片尺寸为8寸,要求分辨率达300dpi以上,以纯色幕布作背景拍摄),同时提供3件作品中的1件制作视频(3件实物作品在市评审办通知参加评审时提供;视频作品关键工序由本人创作,时间控制在5分钟以内);

4.有2名桂林市级以上工艺美术大师推荐;

5.填写《桂林市工艺美术大师申报材料真实性“双承诺”保证书》。

以上书面材料(证明材料审核后提供复印件)要求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A4双面打印)。

(三)申报程序

申报人向辖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申报,县(市、区)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申报作品等进行初步审核,出具推荐意见,以正式文件同时将推荐申报者的书面申报材料(含电子版)上报市评审办,评审办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向社会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授予并颁发证书。

(四)申报时间

各县(市、区)申报材料(经初审)要求于2026年8月16日前报送到市评审办。

(五)材料审核

对申报材料重点审核确认以下内容:

1.申报材料及作品是否符合申报要求;

2.申报作品确为本人创作且无模仿(移植名画和摄影作品以及文物复制品除外);

3.学历、艺术业绩无伪造、浮夸;

4.职称、作品获奖、荣誉称号、社会职务等有效证明复印件;

5.其他须复核的材料。

审核过程中,如发现申报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取消其申报资格:

1.伪造、夸大业绩等弄虚作假的行为,或窃取他人成果占为己有;

2.有违法行为或因触犯法律等被追究刑事责任。

二、历届桂林市工艺美术大师复审工作事项

(一)复审对象

本次需参加复审的大师为第一届至第五届桂林市工艺美术大师。已晋升为广西工艺美术大师及以上或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桂林市工艺美术大师不再参加复审。

(二)大师复审流程

1.个人复审申报。复审大师于8月16日前向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提出复审申报,非桂林户籍的,向工作所在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提出复审申报。申报流程:

(1)准备复审作品获奖情况。复审者须准备好2件(套)在复审年限内由本人设计和制作并能代表本人最高技艺水平的实物作品照片、证书。

(2)材料申报。复审者在8月16日前填写《历届桂林市工艺美术大师复审申报表》(以下简称《复审申报表》),并按照通知要求准备佐证材料。

(3)提交申报材料。复审者将以下书面材料(一式三份,A4双面打印)报送给桂林市工艺美术协会:

①使用通知上的《复审申报表》模板填写。

②结合《复审申报表》的内容提供复审年限内的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学历(培训)、参加业内活动情况的证明、在广西境内创作的情况、主要业绩(获奖情况)、师带徒的证明(企业出具或学徒自证证明和学徒身份证)、所在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或工艺美术协会出具的德艺评价、无犯罪证明等材料。复印件须经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核并加盖公章认定。

2.初核。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县(市、区)工艺美术协会,对《复审申报表》及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于8月18日前,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历届桂林市工艺美术大师复审汇总表》(附件4)和申报材料纸质件报送市评审复审办。

3.复核。评审复审办于9月前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

4.评审。10月前,评审委员会完成大师复审工作。

5.公布结果。10上旬,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门户网站上公布本次大师复审结果。

(三)大师复审评定的等次及结果的运用

大师复审评定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复审结果评定为“合格”的,仍为桂林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定为“不合格”的,取消桂林市工艺美术大师称号,收回证书;评定为“基本合格”的,暂停享受两年桂林市工艺美术大师待遇,两年内整改并再次参加复审,复审仍未合格的,取消其桂林市工艺美术大师称号,并收回证书。   

三、其他有关事项

1.本届评审工作将成立评审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桂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主任由李正超副局长兼任。

2.本届评审由桂林市工艺美术协会(简称工美协会)承担,具体承办评审相关工作;

3.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和工美协会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积极组织辖区符合条件的从业人员申报和复审,并对申报材料、申报作品等进行初审,提出推荐意见,正式行文并将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含电子版)一式三份和视频作品于8月16日前报市工艺美术协会(地址:象山区中山南路9号;联系人:余备战,联系方式:18262839262),电子邮箱:451348621@qq.com。

4.待市评审办确定评审和复审名单后,再由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工美协会通知申报人将本人实物作品送市评审办参加评审,评审结束后即退还申报者(送实物作品另行通知)。

5.逾期申报将不再受理。

附件:1.第六届桂林市工艺美术大师申报评审表

2.第六届桂林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汇总表

3.历届桂林市工艺美术大师复审申报表

4.历届桂林市工艺美术大师复审汇总表

5.历届桂林市工艺美术大师名单

                            桂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6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