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功能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和省稳外贸决策部署,着力优化外贸产业结
构,加快培育外贸发展新动能,根据《珠海市稳外贸若干措施》,市
商务局制定了《珠海市2026年开拓国际市场项目资金申报指南》,现
予印发。请各区(功能区)商务主管部门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单
位)进行申报,申报截止日期为2026年8月3日,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珠海市商务局
2026年7月7日
(联系人:陈茜、全迪联系电话:2159885、2210753)
珠海市2026年开拓国际市场项目资金申报指南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和省稳外贸工作部署,着力优化外贸产业
结构,加快培育外贸发展新动能,推动全市外贸进出口稳量提质,
发挥资金引导作用,支持我市外贸企业出海抓订单、拓市场,制定本指南。
一、支持内容
(一)支持对象
在珠海市内注册经营的企业。
(二)支持时间
展位费支持时间: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交通费支持时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支持范围和标准
1.对企业实际发生的重点展会(见附件3,不包括粤贸全球展会)展位费给予不高于90%的资金支持,每家企业每个展会支持不超过2个展位(按单个标准展位9㎡计算),支持金额不
超过4万元。
2.对业务发生年度进出口额在5000万元(含)以上的参展
企业,参加重点展会发生的交通费(仅限飞机经济舱费用),给予不高于50%的资金支持,每家企业每场展会支持1人。企业申请支持金额低于1000元不予安排。
二、申报流程及时间
(一)登陆“珠海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https://113.
106.103.75/#/home)进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核通过后,递交正
式装订材料至珠海市市民服务中心1号楼3楼综合服务厅16号、
17号窗口,联系电话2682781、2682782。申报时间为申报指南
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8月3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市商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并委托第三方开展项目
评审。
(三)资金使用方案报市商务局局长办公会议集体审议后,
将项目名称、用款单位和拟分配金额在市商务局网站公示,公示
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市政府审批。
(四)本通知涉及扶持金额以实际安排数为准,同一项目取
得的资助不得超过实际发生费用,同一年度已享受过同类别市级
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不在本资金支持范畴。
三、申报材料要求
参展企业材料需制作封面(注明企业名称、展会项目名称、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目录和并编写页码,使用A4纸按顺序装订
成册并盖骑缝章,封面加具公章。涉及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
件。外币费用支出时已折算人民币的,以折算的人民币金额为依
据;未折算的外币费用支出,按2026年1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
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
(一)项目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单位)基本情况、申请项目情况、所产生效益等(加盖公章);
(二)项目单位资质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2025
年1月-2026年5月单位完税证明、2025年1月-2026年5月
以前单位社保缴纳证明(连续3个月及以上)、国家企业信用信
息公示系统查询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或“信用中国”及
其子平台查询的“信用记录报告”
;
(三)珠海市开拓国际市场项目资金申请表和项目表(见附
件1、2)。
(四)申请展位费:提供与展会主办方或组展方签订的展位
合同(协议)或展会主办方出具的展位确认函、发票、付款凭证、
含展位外观的彩色照片两张(不同角度,可见展位号或企业名称)
等。申报资金企业需与展位付款单位及展位现场展示企业一致。
(五)申请交通费:申请企业为参展人员购买连续3个月社
保证明或证明参展人员与企业关系的文件(如法定代表人证明、
股东证明、董事名册),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如无,提供
登机牌),付款凭证,展会现场照片或入场证照片。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申报材料未按要求装订、资料不全或逾
期申报的,将不予受理。
四、管理与监督
(一)各有关单位收到资金后,应按照财务制度规定作相应
的财务及会计处理,建立完善的项目和财务档案管理制度,自觉
接受商务、财政和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二)任何部门、单位、个人不得挤占、截取、挪用及擅自
改变资金用途。对违反财经纪律、出具虚假材料、凭证,骗取资
金的单位,将收回财政资助资金、取消其以后5年的申请资格,
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指南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附件:1.珠海市开拓国际市场项目资金申请表
2.珠海市开拓国际市场项目资金项目表
3.重点支持境外展会名录(2025年1月-2026年6
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