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种业振兴行动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种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中央财政继续支持我省开展重大品种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补助,对在我省推广的单产水平高、优质专用性好、推广潜力大的玉米、大豆品种予以补助,向前引导带动种业企业加大研发力度、深化科企合作、加快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向后推动优良品种更新换代,以科技创新推动提升种业全要素生产效率,充分发挥良种在促进大面积单产提升和农民增收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申报条件
(一)品种条件。享受补助品种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品种审定。2018年1月1日以后通过国家审定或省级审定,适宜吉林省种植的我国自主培育品种,对于接续支持的品种,不做此要求。品种权属清晰、无争议,存在知识产权争议的品种不予补助。参加生物育种产业化示范的玉米、大豆品种及高蛋白玉米示范种植的品种不设推广年限限制。二是性状指标。玉米品种突出高产优质、宜机收或高蛋白指标,大豆品种突出高产高油、高蛋白指标。三是脂肪和蛋白含量。高蛋白玉米示范种植品种审定蛋白含量不低于12%。高油大豆品种粗脂肪含量21.5%以上(含);高蛋白大豆品种粗蛋白含量43%以上;双高大豆品种,蛋脂总量62%以上(粗脂肪含量20%以上且粗蛋白质含量40%以上)。四是推广面积。参与补助的玉米品种,须在2025年省内推广面积达到20万亩以上,2026年省内新增推广面积达到10万亩以上。2024年以后首次审定的玉米品种在2025年省内推广面积未达到20万亩,但在2026年推广面积超过30万亩,按照2026年推广面积减去20万亩后的面积给予补助。参与补助的大豆品种,是2018年以后首次审定的,2025年省内推广面积应在5万亩以上,2026年省内新增推广面积达到5万亩以上;品种是在2023年以后首次审定的,2025年省内推广面积应在2万亩以上,2026年省内新增推广面积达到5万亩以上。参加生物育种产业化示范玉米、大豆品种及高蛋白玉米示范种植品种不设2025年省内推广面积限制。五是推广区域。参与补助品种应在合法的区域内种植推广,否则不予补助。六是优先支持。在符合申报条件的品种里,优先支持列入国家和省级优良品种推广目录的苗头型、成长型品种,国家和省级种业重大科技任务选育的突破性品种,以及农业生产急需的高蛋白、耐密植、耐盐碱品种和生物育种产业化品种。以上粗脂肪含量、蛋白含量等指标以品种审定数据为准。
(二)企业条件。申报企业须具有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如不是品种第一选育单位,须与第一选育单位或品种权单位联合申报。申报企业须具备较强自主研发和推广能力,2025年研发投入(含科企联合研发)不低于60万元,企业近三年国审或省审自有品种2个(含)以上。重点支持国家种业阵型企业、育繁推一体化企业。允许注册地不在我省的企业申报。企业需提供企业所得税完税证明及为员工缴纳社保证明,3年内(2024-2026年)因“两个通道”专项整治测试报告造假、试验数据弄虚作假、品种试验真实性不合格问题被通报的直接违规单位及有假冒侵权、严重违法失信等行为的企业不得申报。
二、补助标准及资金用途
按照“先推后补”方式对单产水平高、优质专用性好、推广潜力大的玉米、大豆品种(含生物育种产业化示范玉米、大豆品种,高蛋白玉米示范种植品种)2026年度省内新增推广面积进行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亩补助不超过30元。单品种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最多可连续支持3年。
种业企业要建立完善的销售档案和资金使用明细,实行专项核算,实现全程可追溯。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加快重大品种推广应用、开展展示示范和配套技术服务、健全追溯体系、推动品种更新换代等,不得直接用于补贴种子价格和研发投入,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等无关支出。
三、申报程序
本着“自愿、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采取种业企业自主向省农业农村厅申报,省农业农村厅履行品种预选、审核验收、报农业农村部备案等程序,组织开展品种申报工作。
(一)制定方案。根据农业农村部下达的项目实施要求,制定省级实施方案,明确思路目标、品种条件、重点任务、补助方式、补助标准和管理措施,报农业农村部审核。
(二)发布通知。农业农村部审核同意后,省农业农村厅公开发布申报通知(指南),发布品种要求、申报条件、补助标准、实施程序等内容,组织种业企业做好申报准备。
(三)品种申报。申报单位按通知要求提交品种申报材料(见附件1),分品种一式三份于7月15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电子版发送指定邮箱。
(四)遴选品种。省农业农村厅对种业企业申报品种进行预选,选择符合推广面积要求的品种进入下阶段的审核验收。
(五)审核验收。8月15日前,任务实施主体向省农业农村厅提交项目验收材料(见附件2),提出验收申请。省农业农村厅组织相关专家或第三方机构开展审核验收工作,根据实施主体财务年度审计报告和专项审计报告(对品种销售到户台账实质审查不得低于10%,有审查记录)、销售发票、银行流水、品种销售到户台账、推广档案等核实任务完成情况。品种推广面积核算以上年度10月至本年度6月销售数量计算,参照玉米3斤/亩、大豆6.5斤/亩用种量折算得出,以第三方专项审计报告为主要依据。同时,第三方对销售到户台账抽查核对,抽查户数占未实质性审查部分的比例不低于1/9。
(六)集体讨论。对验收通过的拟补助品种提交省农业农村厅集体讨论,通过后在省农业农村厅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向农业农村部报备。
(七)拨付资金。履行程序后,对符合补助条件的品种予以补助,补助资金由省农业农村厅本级直接拨付申报主体。如推广品种年度内在产量、田间表现(抗病、抗倒伏)等方面存在明显缺陷,给农民造成损失,取消该品种补助资格并收回资金。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政策协同。将落实好试点政策作为推动当地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的重要抓手,一体化推进品种选育和推广。统筹重大品种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政策与单产提升整建制推进县、高油高蛋白优质品种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生产者补贴等支持政策协同推进,最大限度形成政策合力。
(二)严格审核验收。省农业农村厅将核查相关主体申报材料和任务实施情况,如发现申报材料不真实、参评过程弄虚作假或存在虚报冒领、骗取套取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参评资格,并暂停申报主体参加国家和省级品种审定,取消承担国家和省级种业相关项目政策资格。
(三)加强宣传推广。省农业农村厅将对评选出的重大推广补助品种进行宣传推介,种业企业要积极总结重大品种研发推广应用、开展配套技术服务、推动品种更新换代方面的探索实践及取得的实效,特别是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形成重大品种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总结报告于12月10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
五、联系方式
省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陈亦藏,电话:0431-88910588,
邮箱:zyglc210@163.com;省种子管理总站品种科董青松,电话:0431-84476618。
附件:1.吉林省重大品种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补助项目申报品种材料
2.吉林省重大品种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补助项目验收材料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2026年7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