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不含三沙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6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财农〔2026〕39号)和2026年转移支付预算安排,现下达你市县2026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详见附件1)。此项资金收入列2026年“1100313农林水”科目,支出列2026年相关支出功能科目,其中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列“2130701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补助”、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资金列“2130707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补助”。
一、做好资金报备下达。各市县要按照《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琼财农规〔2024〕3号)要求,尽快将资金细化到具体行政村和项目,并于7月10日前报省财政厅备案审核。省财政厅备案通过的项目资金需在5个工作日内下达到项目和单位,并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勾选“农村综合改革”热点分类。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备和下达资金的,省财政厅将收回资金,按照规定在全省统筹使用。
二、加强资金使用管理。请按照琼财农规〔2024〕3号文件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支出用于对农民通过民主程序议定的“村内户外”农村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给予奖补,主要支持市县加快建设村内道路、村容村貌改造、村内坑塘沟渠以及村民通过民主程序议定需要兴办且符合有关规定的其他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补助要结合中央试点项目探索创新机制,规范使用试点资金,不得违规举债建设,防止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和村级债务。省级奖励试点试验资金可作为试点项目配套资金,统筹用于支持试点项目建设。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9〕18号)要求,将你市县2026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一并下达(详见附件2),请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加强全过程绩效管理,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并按时将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绩效自评等情况报送省农业农村厅、抄送省财政厅。请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执行,将资金直接支付到最终收款人,不得由村委会(含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政府平台公司转拨。
三、落实常态化监督要求。本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要求,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和下达相关预算指标,并在各个环节单独列示,保持“追踪”标识不变。要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督模块,加强日常监督,提高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有效性和规范性。
附件:附件1:2026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分配表
附件2:2026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海南省财政厅
2026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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