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河南省中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心《关于组织申报2026-2027年度河南省中国科学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项项目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动员符合条件单位积极开展申报工作。

一、申报要求

由河南地方企事业单位(申报单位)与中国科学院科研院所(合作单位)共同申报,项目符合国家及河南省“十五五”规划部署和河南省委省政府发展战略要求,详见申报指南(附件1)。 

二、申报资格

1.由河南地方企事业单位(申报单位)与中国科学院科研院所(合作单位)共同申报。

2.申报双方具有良好的合作基础,已签订合作协议,并在河南区域内落地实施。合作协议已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并明确合作项目的资金分配、分工、技术指标及知识产权归属等相关事宜。

3.申报单位应为河南省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

4.项目负责人在研承担省财政支持的项目,不得申报;申报单位或合作单位所承担中心项目被终止、取消的,三年内不得申报。

5.对项目团队、科研人员以现金入股方式参与投资的项目,予以优先支持。

三、申报说明

1.项目的核心技术应具有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着力解决制约我省支柱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的共性关键技术瓶颈,中试完成并进入产业化阶段,实施后对相关产业引领带动作用明显。特别鼓励符合‘投早投小投硬’导向的项目申报,旨在支持早期、小型且专注于核心技术研发的企业发展。

2.申报单位自筹资金与申请省财政拨款比例不得少于3:1。由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自有资金不低于项目预算总额的50%。

3.项目实施期一般为2年,并具有明确、量化的验收指标。验收指标包括技术指标和经济指标。项目任务分工、计划进度及阶段目标明确,经费预算合理,知识产权归属清晰,完成后具有较显著的经济、社会及生态效益。

4.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应为企业主要高管人员,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研以上技术职称。

四、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2026年7月7日-8月6日。 

五、咨询与联系电话

市科技创新中心合作交流科 0371-25951572

 

附件:

  1.河南省中国科学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2.河南省中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情况简表 

  3.河南省中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申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