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和单位: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广东省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清算工作的函(粤工信技改函〔2026〕19号)、《广东省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清算办法》(粤财工〔2024〕108号)等文件精神,本次项目入库是申请“十四五”省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的最后一年,为做好项目入库申报及资金清算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组织发动项目申报。组织实施制造业投资奖励政策是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制造业当家的工作部署,也是不断做强做优做大实体经济,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稳增长和投资的重要举措。请各园区、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广东省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项目入库申报及整体清算指南》(详见附件)要求,主动对接符合条件的项目,做好入库项目真实性和符合性的初步核查,积极组织项目申报。同时,配合做好入库项目后续跟踪、监督管理、绩效评价、审计等工作,防止资金项目申报骗补,防范化解资金使用风险。

   (二)按时进行网上申报。项目入库申报采取网上申报与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企业登录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数字工信”(https://gdii.gd.gov.cn/szgx/)进行网上填报,或通过访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https://gdii.gd.gov.cn/),在首页点击“数字工信公众服务”进入。技术支持电话:020-87783823、13609085751。请于2026年7月26日24:00前确认提交,逾期不提交视同放弃申报。

   (三)按时提交书面申报材料。网上审核通过后,项目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将书面申报资料打印胶装成册一式两份,电子版刻录成光盘一式两份,于2026年7月31日17:30前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技改创新科,逾期不提交视同放弃申报。

   (四)全面开展项目整体清算。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本次申报将同步对本市测算项目2021-2025年期间累计新增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进行清算。如前期测算项目2021-2025年实际总投资未达到10亿元或不符合《广东省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清算办法》第三条、第八条、第九条等规定所获得的奖励资金以及《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本)》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重复所获得的奖励资金,在清算时将要求项目单位退回已获财政资金或对拟支持资金进行相应扣减。

   (五)加强支持项目验收管理。各园区、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加强对辖区内的项目跟踪,对于前期已完工的支持项目要及时指导做好验收(完工评价)等工作;当前未完工的支持项目,在项目完工后3个月内指导完成验收(完工评价)等工作。

    二、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22221295、22222425。

    办公地址: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西路68号塞纳嘉园二楼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技改创新科。

附件:广东省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项目入库申报及整体清算指南.zip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 7月 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