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滇中新区,各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7年)》,加快推进我市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助力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依据工信部《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昆明市绿色制造梯度培育实施方案》要求,现组织开展2026年度市级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并就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申报条件
本年度市级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包括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满足《暂行办法》有关要求的企业或园区按照自愿的原则,对照评价要求(相关指标要求见附件)进行自评价。
(一)绿色工厂
已纳入工信部重点行业清单(见附件3)的按照相应标准进行评价,不在清单范围的行业依据《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25)开展评价。
(二)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对于工信部已发布行业指标体系的,根据“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指标体系”(可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查看)开展评价;未发布的行业,参照《暂行办法》开展评价。
(三)绿色工业园区
根据《绿色工业园区评价要求》参照《绿色工业园区自评价报告》开展评价。
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绿色制造名单: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工商注销、连续停产12个月以上、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单且未被移出等);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参照“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企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等。
二、工作程序
绿色制造遵循自愿申报原则,申报单位参照绿色制造有关要求进行评价,并出具评价报告后提交相关县(市)区、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相关县(市)区、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要求的出具推荐意见,填写“2026年昆明市绿色制造名单推荐汇总表”,于2026年6月11日前连同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同时报电子版)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资源综合利用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按程序确定市级名单,在市级名单中择优向省级部门推荐。已入列市级、省级绿色制造名单拟申报国家级绿色制造名单的单位申报工作另行通知。
三、工作要求
请各县(市)区、开发区高度重视,积极动员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园区自愿开展申报工作,分类指导、加强服务协调,认真组织好初审推荐工作,切实加强对申报名单的审查和情况核实,逾期报送材料将不予参加本年度推荐。
联系人及电话:李晓微63610515
附件:
附件1.《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25)
附件2.绿色工业园区评价要求
附件3.重点行业清单
附件4.绿色工厂自评价报告(参考模板)
附件5.绿色工业园区自评价报告(参考模板)
附件6.2026年昆明市绿色制造名单推荐汇总表
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5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