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系统破解电网项目落地慢、征迁难、审批周期长等问题,确保电网项目建设目标顺利实现,为全市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电力支撑。我局结合《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快电网规划建设的决定》(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8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电网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效能的若干措施》(川办规〔2025〕10号)等政策内容,草拟了《眉山市加快推进电网规划建设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集建议意见,请于2026年7月8日至8月8日期间,通过以下四种方式之一提交建议意见:
一、网站留言。在本网页下方在线提交您的建议意见。
二、电话反映。拨打(028-33090838)反映建议意见。
三、邮件联系。邮箱地址:124221600@qq.com。
四、信件传达。通信地址: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东坡大道南一段一号投资促进大厦。
附件:眉山市加快推进电网规划建设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眉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6年7月8日
附件
眉山市加快推进电网规划建设的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快电网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保障项目有序落地,全面提升电网供电能力和安全可靠性,有力支撑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强化规划引领,科学布局电网设施
(一)做深做细专项规划。定期编制电网发展规划,适度超前、合理布局输电通道、变电站、换流站、配电站(所)。支持供电企业依法调取国土空间规划成果及相关查询需求,确保电力建设和能源保障体系发展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有效衔接。(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国网眉山供电公司)
(二)强化规划统筹协调。将供电企业纳入市、县(区)两级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成员单位,参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审议工作。对已明确选址的变电站站址、线路廊道应在国土空间规划中上图落位,并实施严格的空间管控与保护。编制、修订其他相关专项规划时,应预留电网设施用地和输配电架空电力线路走廊、电力电缆线路通道空间,确保电网设施与其他基础设施协调布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国网眉山供电公司,眉山天府新区、各县(区)、眉山高新区、甘眉工业园区〕
(三)合理预留电网项目建设空间。新建、改建、扩建基础设施项目,应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电力建设和能源保障体系发展规划,预留电力线路廊道。城市中心城区采取地下敷设方式建设电力线路,需要采用沟道、管道建设的,由属地政府组织统筹规划建设。城镇住宅小区和农村集中居住区建设,应当规划、预留配套的电网设施用地、输配电架空电力线路走廊、电力电缆线路通道。〔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眉山天府新区、各县(区)、眉山高新区、甘眉工业园区〕
二、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能
(四)优化审批手续。市、县两级项目审批部门应优化电网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流程,缩减审批时限,采取容缺受理、并行办理等方式提高审批效率。对10千伏及以下电网项目,进一步优化核准审批流程,加快项目落地实施。〔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眉山天府新区、各县(区)、眉山高新区、甘眉工业园区〕
(五)优化核准前置要件。已投运变电站扩建项目,在不新增建设用地时,项目审批及核准可豁免提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意见和用地预审批复等手续,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眉山天府新区、各县(区)、眉山高新区、甘眉工业园区〕
(六)加强选址选线前期工作指导。自然资源和林业部门应在电网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提前介入、靠前服务,提供统一的底图底数等基础数据,引导项目合理布局,避免因规划冲突导致的后期调整和工期延误。自然资源部门重点就站址合理避让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战略性矿产资源、地质灾害易发高发区域、人口密集区域等提出建设性意见。林业部门重点就合理避让自然保护地、天然林、公益林等重要区域提供指导。(责任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
(七)规范和优化用地手续办理。持续推动“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工作,开展统一踏勘和节约集约用地专章论证,高效办理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依法组织开展变电站土地报批工作,取得建设用地批复后,及时启动土地征迁,按“净地”标准加快交地速度。输配电架空电力线路走廊(含杆、塔基础)和电力电缆线路通道范围内土地,原则上不办理土地征收手续。杆、塔基础占用土地的,依法给予相关权利人一次性经济补偿。变电站选址应当尽量避让耕地,尤其是永久基本农田。确需建设但无法避让永久基本农田或占用其他耕地规模较大的电网项目,由自然资源部门组织踏勘论证。抢险救灾等应急保电项目可以先行使用土地,建设单位应当在应急处置工作结束6个月内申请补办用地审批手续。(责任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八)优化生态保护红线准入。确需建设但无法避让生态保护红线且符合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在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以外,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审批的电网项目,可豁免出具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内有限人为活动认定意见。涉及自然保护地的,林业部门指导开展生态影响评估,并依法依规及时办理项目进入自然保护地实施的相关审核审批手续。(责任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
(九)优化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审批。确需建设但无法避让非禁止进入性法定保护区域的电网项目,可先行出具原则同意选址选线方案的意见,批复文件不作为电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等行政审批的前置条件,项目应当在开工前依法合规取得各类法定保护区域准入手续。(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
(十)强化用林支持保障。积极保障电网项目占用林地定额、林木采伐限额指标。列入《眉山市“十五五”电力建设和能源保障体系发展规划》的电网项目,其控制性单体工程、配套工程,可以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办理先行使用林地手续。变电站、输配电线路可分开申请办理使用林地手续。遇有电力设施紧急抢险须就地采伐林木且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以不经申请直接采伐,组织抢险的单位事后将采伐情况报当地林业部门备案。对可能造成电力设施安全隐患需采伐林木的,林业部门应开辟绿色通道、依法简化手续、优化办理程序、优先保障采伐林木限额指标,积极配合做好林木采伐工作。(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十一)联动用地用林审批。自然资源、林业部门分工协作,因地制宜采取“联合踏勘、一并公告、共享清单、合并方案、一窗受理、并联审批”等方式“等方式,推动用地用林联动审批,对国、省、市重大电网项目,联动办理自然保护地许可、湿地征求意见以及先行用林同意意见,通过“绿色通道”“容缺受理”“容缺审查”等举措,切实压缩审批时限。建设单位要同步做好用地、用林、用草申报工作,提前准备前置要件材料,为高效审批创造条件。(责任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
(十二)创新消防审验提速。对220千伏及以下变电工程,实行消防设计审查“容缺受理”和消防验收备案制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供电企业提供变电工程施工图技术审查意见、核准文件以及书面承诺后,出具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依据供电企业提供的变电工程消防验收意见,出具消防备案通知书。(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十三)优化开工手续办理。城镇规划区内的输变电工程,进一步优化施工许可证办理流程。城镇开发边界外涉及征地的电网项目,可将载明规划要求达到规划条件深度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三、加大政策支持,降低建设成本
(十四)明确电缆入地资金补差。针对35千伏及以上架空线路、非A类供电区域的10千伏及以下架空线路,属地要求采用入地电缆建设的架空线路,应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签订资金补差协议,及时补足工程投资差额。〔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眉山天府新区、各县(区)、眉山高新区、甘眉工业园区〕
(十五)规范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和房屋搬迁补偿兜底标准。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和房屋搬迁补偿费用超出供电企业标准的部分,由项目属地兜底。公用变电站土地采取划拨方式供地,供电企业按不超过15万元/亩支付划拨价款,与土地年均成本差额部分由项目属地兜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各县(区)、眉山高新区、甘眉工业园区〕
(十六)落实市政设施配套支持。供电企业出资的电网项目需要使用综合管廊的,可以按照工程进度先行入廊,管廊使用费由属地补贴。城镇规划区内项目经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同意后免收占道费,道路挖掘修复费按相关规定执行。与储备土地直接相关的供电配套建设费用,按规定纳入土地开发支出,不得转嫁给供电企业。〔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眉山天府新区、各县(区)、眉山高新区、甘眉工业园区〕
(十七)保障政府出资项目资金。委托供电企业建设管理的政府出资电网项目,财评依据设计图纸、清单计价规范、计价定额和信息价等进行评审。未发布信息价的主要材料和设备不含税单价由发包人通过市场调查后确定。财评后,在项目合同中约定,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省管产业平台采购的电力设备和材料,其材料费不再下浮。付款时,在支付30%预付款基础上,业主单位应按施工进度支付合同约定的进度款。项目竣工验收并提交完整资料后,业主单位应在半年内完成审计并结清尾款,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到位。〔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眉山天府新区、各县(区)、眉山高新区、甘眉工业园区〕
四、强化建设保障,加快工程进度
(十八)落实用地、用林指标。35千伏及以上电网项目优先纳入每年的全市重点项目,享受重点项目政策,全力保障项目建设。电力主管部门结合电力专项规划年度评估,编制下一年度重大项目清单,每年10月推送自然资源和林草等要素保障部门,已初步确定用地范围的,同步推送矢量数据。相关要素保障部门提前开展数据、图形套合服务,统筹好各项指标安排,落实项目涉及的新增建设用地、耕地占补平衡、林地定额、林木采伐限额等资源性指标。(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
(十九)加强属地协调支撑。眉山天府新区、各县(区)、眉山高新区、甘眉工业园区要落实属地责任,加快在项目开工前完成征占地、房屋动迁、青苗补偿等工作,并按照电网建设时序同步实施应由其负责的电力配套设施。将电力设施及通道保护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任务,严厉打击破坏电力设施和非法阻工等违法行为,维护正常建设秩序。〔责任单位:市公安局,眉山天府新区、各县(区)、眉山高新区、甘眉工业园区〕
(二十)强化市县两级协同配合。涉及跨越江(河)、公路、铁路的电网项目,由属地政府(管委会)牵头,相关市级部门配合,快速协调,协同推进项目实施。〔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眉山天府新区、各县(区)、眉山高新区、甘眉工业园区〕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市政府办印发的《眉山市支持电网建设十五条措施》(眉府办〔2022〕36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