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和保护,理顺我区通信基础设施迁改协调机制,规范迁改流程,实现“一点对接、集中集约、共建共享”,提升迁改工作效率,推进共建共享深化发展,保障各类建设项目顺利推进,按照《重庆市通信管理局关于通信设施迁改补偿的指导意见》(渝通信发〔2022〕13号)、《重庆市通信管理局等十八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进一步深化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促进“双千兆”网络高质量发展的落实方案〉的通知》(渝通信联〔2023〕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我局牵头起草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通信基础设施迁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为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可行性、有效性,现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希望广大市民和相关单位积极建言献策。请于2026年7月15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通过门户网站意见征集系统留言;

2.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liutl29@chinaunicom.cn;

3.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万州区南滨大道1999号区大数据发展局(邮政编码:404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通信基础设施迁改工作”字样。 

附件:1.关于《关于进一步规范通信基础设施迁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2.《关于进一步规范通信基础设施迁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重庆市万州区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局

                         2026年7月8日

附件1

关于《进一步规范通信基础设施迁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我区在开展城市新建及更新改造、交通建设、和美乡村建设等项目过程中,涉及通信基础设施迁改时,存在临期通知、方案反复、多头对接、推诿扯皮、破坏通信基础设施等问题,给我区营商环境、项目推进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为进一步加强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和保护,理顺我区通信基础设施迁改协调机制,规范迁改流程,实现“一点对接、集中集约、共建共享”,提升迁改工作效率,推进共建共享深化发展,保障各类建设项目顺利推进,根据《重庆市通信管理局关于通信设施迁改补偿的指导意见》(渝通信发〔2022〕13号)、《重庆市通信管理局等十八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进一步深化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促进“双千兆”网络高质量发展的落实方案〉的通知》(渝通信联〔2023〕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通知。

二、起草过程

2026年5月25日,我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通信基础设施迁改工作的通知(讨论稿)》,6月24日,我局组织万州移动、电信、联通、广电、铁塔五家通信企业研究讨论,根据讨论意见修订完善后,形成《关于进一步规范通信基础设施迁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三、文件主要内容

《关于进一步规范通信基础设施迁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包括3个方面,具体如下:

一、适用范围。明确文件制定的适用范围。

二、工作流程。明确告知与申请、现场核查、方案编制、方案审查、施工组织、竣工验收等事项。

三、相关要求。明确方案变更管理、迁改实施原则、违规迁改责任、强化责任落实等事项。

附件2

关于进一步规范通信基础设施迁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通信管理局关于通信设施迁改补偿的指导意见》(渝通信发〔2022〕13号)、《重庆市通信管理局等十八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进一步深化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促进“双千兆”网络高质量发展的落实方案〉的通知》(渝通信联〔2023〕1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理顺我区通信基础设施迁改协调机制,规范迁改流程,实现“一点对接、集中集约、共建共享”,提升迁改工作效率,保障各类建设项目顺利推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万州区行政区域范围内,产权归属各通信企业(包含万州电信、万州移动、万州联通、万州广电、万州铁塔等),且由其负责管理运营、确需迁改的通信基础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通信杆路、管槽(沟)、管道、管廊、通信传输线路、通信电力电缆、通信基站、通信机房及其附属设施设备。

二、工作流程

(一)告知与申请。通信设施迁改实施前,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提前1个月书面告知区通信发展办公室,明确迁改范围、时限与要求,预留方案编制、联合踏勘与审核时间。

(二)现场核查。由区通信发展办公室组织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通信设施产权单位联合踏勘,现场确认设施现状、分布位置、型号、数量、产权归属等,同步留存影像与书面记录,共同商定迁改方案。踏勘原则应在收到告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方案编制。由区通信发展办公室组织迁改项目涉及的通信企业共同协商,推举一家企业作为牵头单位,统筹编制迁改技术方案与迁改补偿费用预算,避免重复勘察、重复对接。

(四)方案审查。由工程建设单位牵头,区通信发展办公室、相关区级职能部门、通信产权单位及第三方机构对提交的迁改方案进行联合审查并最终确认方案及预算,联合审查工作原则上在收到迁改方案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施工组织。通信设施迁改施工由产权单位组织实施,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高质量完成迁改等相关工作。

(六)竣工验收。通信设施产权单位组织相关验收工作并向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区通信发展办公室抄送竣工资料,竣工验收通过后,由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迁改工程结算进行审核,并按审定结果支付款项。

三、工作要求

(一)方案变更管理。通信设施迁改方案确定后,不得擅自更改,确需变更需按本通知第二条相关规定的程序办理。

(二)迁改实施原则。通信设施产权单位在实施通信设施迁改时,应当坚持“先建设后拆除”原则,确保通信服务持续畅通,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做好支持与配合工作,并提供位置预留,为实施迁改提供通道和操作面。

(三)违规迁改责任。如未征得通信设施产权人同意擅自迁改,给相关单位和个人造成通信中断的,除应当承担恢复通信设施的费用,还应依法同时赔偿中断通信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四)强化责任落实。各通信企业要提高政治站位,积极支持属地政府重大项目建设,对涉及本单位产权的通信基础设施迁改项目,主动配合、密切协作,严格按照既定方案和时间节点,高质量完成迁改整治任务,确保通信服务持续稳定。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上级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