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科技局出台《日照市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日科字〔2026〕20号,以下简称《办法》),具体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3年3月,根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孵化器管理职责划入工业和信息化部。2025年6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出台《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工信部科〔2025〕131号),对孵化器功能、认定条件、认定程序等进行了全面修订和完善,旨在推动孵化器从量的增长向质的提升转变,从提供服务向构建创新创业生态转变。

二、修订理由

原《日照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管理办法》(日科字〔2022〕33号)已于2025年12月31日到期。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日照市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建设和管理运营,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工信部科〔2025〕131号)文件精神,在原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出台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七个章节,内容包括厘清市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的定位、功能与发展目标,细化各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列明孵化器申报所需满足的准入条件;针对孵化器的运营主体、孵化场地、服务队伍、服务功能、毕业企业等事项划定运营标准;规范孵化器认定流程,划分各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职责;确定孵化器评价主体、评价等级、结果运用等具体要求;明确孵化器变更办理流程和撤销情形;支持市县(区)共建高水平孵化器,对达标载体给予财政补助,引导龙头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建设专业孵化器,鼓励各区县(功能区)结合实际进行政策扶持等。

四、新旧政策的差异

与原《日照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管理办法》(日科字〔2022〕33号)相比主要以下不同:一是内容更加全面。参照工信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细化了认定程序、评价与监督等内容,新增了变更与撤销章节。删除了原管理办法中有关众创空间的内容。二是认定条件更加科学。参照工信部标准级孵化器等认定条件,调整了专业孵化队伍、在孵企业、投融资服务功能等条件指标,并增加了在孵企业营业研发收入、孵化器服务收入、毕业企业等方面的要求。三是支持措施更加有力。支持市县(区)共建高水平孵化器,达到相应条件要求的给予支持。对评价结果为优秀的孵化器,优先推荐申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和山东省科技厅科技企业孵化器。

五、与上级政策异同点

与《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等上级文件保持工作上的一致性。并结合我市实际,对具体认定指标进行了调整。在认定条件上,对孵企业数量、投融资服务功能、在孵企业收入、孵化器孵化收入、在孵企业毕业条件等数据指标略微向下调整。

在促进与发展上,根据我市实际提出:支持市县(区)共建高水平孵化器,招引专业运营机构,导入专业资源,提升入孵企业和团队的专业集聚度,对达到相应条件要求的给予支持。鼓励支持高校院所、企业布局高水平、专业孵化器。在孵化器建设与发展上加强人员培训、投融资服务等方面的支持,优化孵化生态。

六、政策咨询渠道

解读单位:日照市科技局科技合作与区域创新科

解读人:张咪

联系电话:0633-8802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