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直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集聚创新资源,拓宽引才用才渠道,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切实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根据《遂宁市飞地研发基地认定管理办法》(遂科技规〔2025〕3号)相关规定,现就开展2026年度遂宁市飞地研发基地申报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一)申报认定飞地研发基地的科技企业(以下简称“申报主体”),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包括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入库企业、有效期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国家和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四川省瞪羚企业、四川省种子独角兽企业,主要办公和生产场所设在遂宁市区域内,近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2.重视科技创新和自主技术研发,能为飞地研发基地运行提供稳定的研发投入和科研基础条件保障。
3.企业所从事领域为遂宁市锂电及新材料、食品饮料、油气化工、电子信息、装备制造五大产业领域。
(二)企业申请认定的飞地研发基地须符合以下条件:
1.正式运营满1年,发展目标任务明确,组织架构和岗位责任清晰,科研活动各项规章制度健全。
2.有固定的办公和科研场所,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拥有自主研发、中试验证、成果转化等必需的专用科研设备、实验(试验)条件及基础设施。
3.有稳定的研发团队,全职聘用的从事研发活动人员不少于5人。
4.围绕申报主体科技创新需求,飞地研发基地人员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已参与实施一批科研项目(省级以上科研项目不少于1项或企业内部立项科研项目不少于3项);上年度促成申报主体获得授权发明专利不少于1项;近三年,促成申报主体获得授权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不少于3项,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不少于10项。
二、申报材料
1.遂宁市飞地研发基地申报书。
2.基地现有专职研究开发人员名单及劳动合同、社保参保证明、科研场地平面图、专用科研设备明细。
3.研发人员参与科研项目明细;上年度技术创新项目、技术成果明细;近三年促成申报主体获得的知识产权明细。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各拟申报的企业要认真、规范填写申报书和提供附件材料,将所有材料装订成册(纸质,一式三份),每份简装成一本(不用塑料封皮或活页夹),并于8月20日前报送所属县(市、区)、市直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同时电子文档(包含申报书及扫描的附件材料)也请一并报送。
(二)审核。各县(市、区)、市直园区科技主管部门作为推荐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等进行审核并出具推荐函,于8月28日前将辖区申报资料(包含电子文档和纸质档)汇总后报送至市科技局引智与交流合作科,逾期不予受理。
四、相关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按要求认真如实填写申报书,并提供有关附件材料。各申报单位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填写的内容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加盖公章。对不符合申报条件、超出申报时限等的不予受理。
(二)各推荐单位要聚焦优势产业重点领域,结合所辖区域或行业实际,积极组织申报,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报送。
(三)申报咨询及联系电话。市科技局引智与交流合作科:李涛、陈文,电话:0825-2655078。
附件:遂宁市飞地研发基地申报书
遂宁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7月2日
附件:附件遂宁市飞地研发基地申报书.wp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