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加强自治区数据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促进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教育部、财政部等《关于促进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自治区数据条例》,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财政厅牵头,会同自治区数据中心起草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数据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告,请结合实际,提出意见建议,于2026年7月20日前将意见建议反馈至自治区财政厅经济建设处。(电子邮箱:15378913051@163.com)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数据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6年7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