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发挥专家对我市应急管理事业的智力支撑作用,提升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专业性、实战性,有效提高我市应急管理能力,根据《广安市应急管理专家库专家管理办法(试行)》(广市应急〔2020〕61号)规定,广安市应急管理局拟开展2026—2029年广安市应急管理专家库专家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公正廉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应急管理事业。

(二)熟悉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

(三)原则上具有应急管理相关领域高级技术职称,10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在本领域享有一定声誉。

(四)具有较强的决策咨询能力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五)身体健康,精力充沛,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岁,能够胜任应急管理相关工作。两院院士、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特邀专家,年龄可适当放宽。

对业务能力特别突出、实践经验特别丰富、急需紧缺的特殊人才,可适当放宽条件限制。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三)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四)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五)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入选的人员;

(六)曾因违规、违纪、违法等原因被解除专家资格的人员;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专家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专业组及相应专业方向

(一)煤矿安全组: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采煤(掘进)、通风(安全)、机电、地测与防治水、煤矿安全综合、经济、环保;

(二)非煤矿山安全组:地质测量(非煤)、采矿(非煤)、通风与安全(非煤)、机电运输(非煤)、选矿(尾矿库)、油气储运(石油天然气)、机电(石油天然气)、油气井工程、安全管理(石油天然气);

(三)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组:化工安全管理、化工安全工程、化工园区安全、石油化工、天然气化工、煤化工、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合成氨与肥料制造、氯碱、精细化工、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农药制造、医药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化学纤维制造、塑料制品以及橡胶制品、化工管道、总图、电气仪表与自动化、石油库、天然气储存、油气长输管线、化工机械与设备、烟花爆竹、其他化工类;

(四)安全生产综合组:建筑、交通运输、电力、水利、农业工程、民爆、城镇燃气、特种设备;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安全工程;

(五)火灾防治组:消防安全、灭火救援、火灾调查、森林防灭火、草原防灭火、森林航空救援、森林消防装备;

(六)地震与地质灾害组:地震应急救援管理类、地震工程建筑类、地震其他综合类、地质灾害防治类、水工环地质类、地质灾害其他综合类;

(七)水旱灾害组:气象监测预警(防汛抗旱)、水文分析研判、水利水电工程抢险、山洪灾害防范应对、堰塞湖(水库堤防溃决)处置、水旱灾害应急救援;

(八)综合防灾减灾组:辅助指挥、会商研判;自然灾害风险管理、测绘与遥感、自然灾害监测与预警等;应急通信、人工智能、信息化规划、网络安全、等级保护、项目评审、科技类。

(九)法律法规适用组:法律实务(行政)、法律实务(民事)、法律理论、法律实务(刑事)、标准实务、法律理论(刑事)、标准理论、法律理论(行政);

(十)综合组:应急管理类、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类、宣传类、教育训练类、安全评价类、检验检测类、事故调查类、财评类、评标类、财会类、审计类、其他类。

四、申报材料

(一)《广安市应急管理专家推荐表》原件一式两份(见附件1),有工作单位人员需加盖单位公章;无工作单位及退休人员可以自我推荐,无需加盖公章);(PDF和Word格式各1份)

(二)《广安市应急管理专家汇总表》(见附件2);(Word格式)

(三)身份证扫描件(正反两面),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PDF格式)

(四)学历证书扫描件;(PDF格式)

(五)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扫描件;(PDF格式)

(六)由本人签字的廉洁履职承诺书(见附件3)及身体健康承诺书(见附件4)扫描件;(PDF格式)

(七)获奖证书、发表论文及专著等有关证明材料扫描件;(PDF格式)

(八)以上所有资料PDF和Word电子版(压缩并以“申报人姓名+专业组”命名)发送至邮箱gayjzcfg@163.com。

特别注意:(一)至(六)项为必要项,缺项视为材料不齐。

五、申报流程

(一)申报人按要求填报《广安市应急管理专家推荐表》,填写个人基本情况、拟申报专业组及专业方向(申报人根据个人擅长专业,可选择1-2个专业方向,但需提交所选专业方向的相应能力证明材料)、个人简历、工作业绩等信息,于2026年7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按要求报送至我局,逾期不予受理。

(二)我局将组织对专家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列入拟入库专家名单,并面向社会进行公示。

(三)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经市应急管理局党委会审定后,在广安市人民政府官网上发布公示公告。

注:原2023—2026年广安市应急管理专家库专家按照规定于2026年10月31日聘期期满自动解聘,如有意愿继续加入广安市应急管理专家库从事专家工作,需按照本次通知规定程序重新申报。

附件:

附件1.广安市应急管理专家推荐表.doc 

附件2.广安市应急管理专家汇总表.xls 

附件3:廉洁履职承诺书.docx 

附件4:身体健康承诺书.docx 

附件5:各专业组咨询电话.doc 

广安市应急管理局

2026年7月9日

(联系人:段老师,18980339155,0826-2399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