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日前,为全面提振消费,根据国家、省、市关于消费品以旧换新地方自主品类补贴政策精神,要求开展地方自主品类补贴活动,充分发挥地方自主空间,打造消费新增长点,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决策依据
本实施细则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2026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745号)、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提质增效实施2026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商消费函〔2025〕697号)和《山东省2026年消费品以旧换新地方自主品类补贴实施方案》(鲁商字〔2026〕46号)等文件要求出台。
三、出台目的
本政策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内需的战略部署,全面落实省、市党委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促消费与惠民生相结合,精准匹配群众多元化、品质化消费需求。政策实施旨在通过财政补贴直达快享,既让群众得到“真金白银”的实惠,更充分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以消费升级引领供给创新,为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能。
四、重要举措
一是健全了企业动态进出机制。按照属地实施原则,明确经营主体参与资格,公开征集确定政策参与经营主体。根据实际情况动态公布并调整参与企业名单,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照相关规定取消活动参与资格。
二是优化了平台操作流程。消费者需通过指定线上平台实名认证并领取补贴券,在支付时直接抵扣。为确保真实消费,要求交易后安装类产品必须按要求完成安装资料上传并签收,自提类在规定地点拆箱并上传凭证,同时对退货退款流程做出了严格规定,防止补贴资格被滥用。
三是建立了企业垫付、政府事后审核的资金管理机制。补贴资金由销售主体先行垫付给消费者,待交易数据经审核无误后,政府再将补贴资金拨付给销售主体,以此控制财政风险并激励企业合规操作。
五、适用范围
1.扫地机器人(含洗地机)、助行类外骨骼机器人、智能马桶、吸油烟机、家用燃气灶(含集成灶)、净水器、洗碗机、助听器。
2.个人消费者在滨州市内购买上述补贴品类产品,按扣除各环节优惠后的最终销售价格15%给予补贴;每人每个品类限补1件,单件补贴最高不超过1500元,补贴产品收货地须为山东行政区域内。
六、与上级政策的异同
《滨州市2026年消费品以旧换新地方自主品类补贴实施细则》在完全承接省级政策核心(如补贴品类、标准、比例)的基础上,结合滨州实际情况,细化制定我市工作举措。
一是进一步明确实施时间。本实施细则时效性更强,明确自发布之日(2026年6月18日)至2026年12月31日止,后续根据国家、省、市安排,适时调整,个人消费者可立即依据该文件参与活动。
二是进一步优化操作流程。本实施细则对实名登记、资格领取、资格券有效期、支付立减、送货安装、购买退货等涉及消费的全操作流程进行了明确,方便个人消费者享受政策,进一步保障消费者权益。
三是进一步明确申领方式。消费者可在政策期内申领补贴资格,每次申领成功后3个自然日内有效,过期可再次申领。政策期内最多可申领3次、核销1次。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享受补贴1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