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加强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提升江门市原始创新能力和关键核心技术供给能力,推进基础科学研究和产业技术创新融通发展,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市科技局制定《江门市基础研究试验发展试行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注册管理实施细则(2015版)》

《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及联合基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三、主要内容

《细则》共八章二十七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第一章总则,共三条,明确制定《细则》的目的、依据、支持项目类型、市科技局和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的职责。

2.第二章扶持标准,共两条,明确基础重点项目和基础理论项目的扶持标准,市本级财政与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财政承担比例。

3.第三章申请条件与要求,共八条,明确项目申报单位和申报人的条件、项目实施周期、项目成果等。

4.第四章项目申请与立项,共五条,明确项目从申请到立项的流程。

5.第五章项目执行,共三条,明确项目和专项资金执行依据、项目变更的要求和程序。

6.第六章项目验收与终止,共二条,明确项目验收标准、项目终止的情形和程序。

7.第七章资金监督与管理,共二条,明确项目资金的管理与监督要求。

8.第八章附则,共二条,明确细则实施期限和基础重点项目适用情况。

《细则》主要制定了支持开展基础研究项目的有关措施,具体如下:

1.基础重点项目扶持资金以事前立项形式一次性拨付。一类项目是对已有较好研究基础的方向或具有相对优势的产业领域开展深入、系统的创新性研究,重点支持应用基础研究,促进学科发展和产学研深度融合,突破地方和产业创新发展的关键科学问题,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和行业影响力,支撑核心技术突破。每个项目给予扶持资金不高于10万元,每年支持项目数量不超过5项,同一申请单位每年最多只能支持1项。

二类项目是支持科技人员围绕江门市产业转型升级、社会民生高质量发展等创新发展需求,聚焦重点领域方向自主选题开展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每个项目给予扶持资金不高于5万元,每年支持项目数量不超过15项。

2.基础理论项目仅以科研立项方式支持,不予以资金扶持。基础理论项目不限领域,自由探索,旨在鼓励青年科技工作者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培养造就一批高水平青年基础研究人才队伍。

四、实施期限

《细则》自2026年7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6月30日止。《江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江门市基础研究试验发展试行细则〉的通知》(江科〔2024〕136号)同步废止

江门市科学技术局咨询电话:0750-82282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