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7月3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健全产业基础支撑体系,培育一批具备权威性、基础性、前瞻性的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统筹产业技术基础要素高效集聚,提升平台综合服务能力,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办法》(工信部科〔2025〕261号),结合广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公共服务平台),是围绕产业发展需求,聚焦全力打造制造业十大现代化支柱产业,为工业和信息化重点领域从技术研发到产业化全链条技术创新活动提供计量检测、标准验证与检测、质量可靠性试验检测、认证认可、产业信息、知识产权、技术成果转化等技术基础支撑服务,且业绩突出、公信度高、紧贴行业、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专业化机构。
第三条 公共服务平台申报实行自愿申报、择优推荐。平台建设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应用牵引、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公共服务平台的认定和管理工作。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本地区所属公共服务平台的创建指导、申报初审、推荐及相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平台申报
第五条 公共服务平台申报单位应当明确申报的服务行业领域及服务范围。
服务行业领域包括有色金属及关键金属材料、先进钢铁材料、现代绿色化工、人工智能及新一代信息技术、机械及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及电池、食品加工、林产加工及纸业、生物医药及健康、绿色建材以及其他产业等。
服务范围主要包括计量检测、标准验证与检测、质量可靠性试验检测、认证认可、产业信息、知识产权、技术成果转化等。
第六条 公共服务平台申报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主要从事产业技术基础服务;
(三)具有完善的运行机制;
(四)行业内公信度高、服务面广、示范带动作用强,具有不少于1年的产业技术基础服务经历和至少2项具有行业影响力的服务案例,与产业联盟、行业协会、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行业机构合作紧密;
(五)拥有高水平的专业人员队伍,具有高水平学术带头人或技术带头人,从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硕士或中级职称以上专业人员比例不低于40%,50%以上的人员具有从业资质和科研成果;
(六)具备提供产业技术基础服务所必需的固定场所和基础设施,技术服务仪器设备(含软件)原值不低于400万元或年相关服务收入超过400万元;
(七)具有较强的技术能力。近3年来承担过国家级或省部级项目,包括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产业信息发展、行业知识产权发展研究,或其他具有影响力的产业技术基础相关项目。
第七条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原则上每两年组织开展一次公共服务平台申报工作。年度申报通知发布后,由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辖区内的单位申报。
第八条 符合申报条件、有意愿提供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可结合自身技术基础和发展定位,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申报书》,报所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择优推荐,提出审查推荐意见,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第三章审核认定
第九条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委托第三方机构或组建专家组,对《广西壮族自治区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申报书》和申报单位服务能力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必要时组织实地考察。
第十条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评审结果,结合产业技术基础发展政策、发展重点与需求以及有关规划布局,择优确定公共服务平台建议名单。建议名单在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第十一条 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按程序进行认定,列入公共服务平台名录,并正式公布。
第四章建设运行
第十二条 公共服务平台应加强制度规范建设,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社会监督,完善市场化运作机制。
第十三条 公共服务平台应加强自身能力建设,不断提高业务能力、服务开放水平,结合发展实际提升数据开源共享水平,密切关注产业发展动态和技术趋势,探索新业务模式和商业模式,及时调整、优化服务内容,强化数据应用效能,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赋能企业发展。鼓励公共服务平台与本领域的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中试平台、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建立合作关系,为重点领域的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提供服务。
第十四条 公共服务平台应当于每年一季度末根据上一年度的能力建设、服务运营情况及本年度工作目标和计划等填报《广西壮族自治区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年度运行情况表》,通过所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核后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第十五条 公共服务平台负责人、隶属关系、服务行业领域或服务范围等事项变更,应及时向所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书面报告并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备案。公共服务平台依托单位出现合并拆分等法人主体重大变更,须重新认定。
第五章动态管理
第十六条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对公共服务平台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对平台进行绩效评估。绩效评估分为年度评价和复评。
(一)年度评价。公共服务平台按本办法第十四条及时将上一年度能力建设和服务运营情况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进行评价,并形成年度绩效评价成绩。成绩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类。年度评价结果将作为复评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复评。每4年开展一次复评,参加复评的公共服务平台当年不参加年度评价,但需按要求提交《广西壮族自治区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年度运行情况表》。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委托第三方机构或组建专家组进行材料审查,视情况组织集中答辩或进行现场考察。
复评成绩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对年度评价合格、复评成绩优秀的公共服务平台视情况给予政策支持,并择优推荐申报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推荐申报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成绩不合格的公共服务平台需进行为期1年的整改,并应于次年度参加复评。若不参加次年度复评或复评仍不合格的,将移出名录。
第十七条 公共服务平台有下述情形之一的,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将其从名录中移出并公布,3年内不再受理其申报。
(一)无故不参加复评;
(二)申报或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
(三)无法正常运行或提供服务;
(四)出现较大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违法违规行为等造成社会严重不良影响。
第十八条 被认定为公共服务平台的单位,其分支机构原则上不再授予公共服务平台资格。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