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市引进人才住房补贴申请指南(试行) 

为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效能,为人才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保障,根据儋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儋州市引进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儋府办规〔2026〕2号)文件精神,儋州市将统一使用省级的引进人才住房补贴审批系统(海南省行政审批系统),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补贴保障对象

引进人才申请住房补贴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属2018年5月13日后新引进的符合条件的人才。人才引进时间以2018年5月13日后第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时间为准,全日制在校、部队服役期间缴纳社保除外。曾在海南工作,2018年3月31日前已离开海南,并于2018年5月13日后重返海南工作的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可列入保障对象范围。2018年4月1日至2018年5月13日期间在海南有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记录的人员,不列入本次保障对象范围。

(二)引进人才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和申报个人所得税。

(三)在我市全职工作的海南自由贸易港A、B、C、D、E类人才(含儋州市比照D、E类人才),全日制硕士毕业生,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具有中级职称的人才,具有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人才,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在洋浦经济开发区内全职工作的全日制大专毕业生、具有初级职称的人才和重点用人企业具有三级(高级工)职业技能等级的人才。引进时人才的实际年龄(周岁)应符合以下条件:50岁以下D类人才(含比照D类)和E类人才(含比照E类),45岁以下全日制硕士毕业生,35岁以下全日制本科生、具有中级职称的人才、具有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的人才。在洋浦经济开发区内全职工作的引进人才不受年龄限制。

二、补贴标准

引进人才在我市租房或购买普通商品房的,可申请住房租赁补贴或购房补贴,最多累计发放36个月,根据引进人才类别和工作区域范围具体补贴标准如下:

(一)A类人才补贴标准为12000元/月;

(二)B类人才补贴标准为10000元/月;

(三)C类人才补贴标准为8000元/月;

(四)D类人才(含比照D类)补贴标准为6000元/月;

(五)E类人才(含比照E类)补贴标准为4000元/月;

(六)全日制硕士毕业生、具有中级职称的人才、具有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人才、具有执业医师资格或具有国家和海南省已明确规定可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执业资格的人才,补贴标准为3000元/月;

(七)全日制本科毕业生、预备技师班毕业生,补贴标准为2000元/月;洋浦区内全职工作的具有初级职称的人才,补贴标准为2000元/月;

(八)洋浦区内全职工作的全日制大专毕业生和重点用人企业具有三级(高级工)职业技能等级的人才,补贴标准为1600元/月。

住房补贴资金由市级财政和用人单位按照1∶1的比例承担。

三、申请材料

1.用人单位出具的申请书;

2.引进人才及配偶身份证件、户口簿、结婚证复印件;

3.引进人才认定材料;

4.引进人才聘用/劳务合同(复印件)及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自主创业没有聘用合同的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5.学历证明;

6.个税清单;

7.经住建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

8.其他所需材料(如用人单位公示材料、承诺书等)。

四、申请与审核

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由引进人才向所在用人单位申请,并提交个人有关申请材料。申请人应承诺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

用人单位对人才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资格条件、住房性质、居住情况、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等。审核通过并在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后,向市人才服务“单一窗口”申报。

经营个体工商户的引进人才,由个体工商户直接向市人才服务“单一窗口”申报。

我市引进人才住房租赁补贴、购房补贴受理和审核均在线上办理(操作流程详见附件)。市就业服务中心负责线上受理和审核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工作;并根据需要流转至市委人才发展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等单位进行复核联审。

审核通过后,由市就业服务中心统一在儋州市政府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办理发放。

用人单位在收到市就业服务中心发放的补贴后,应于10日内发放到人才个人社会保障卡并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用人单位不得挪用、截留或扣押。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引进人才住房补贴申请全年常态化受理。住房补贴单次申请月份数不超过12个月,从提交申请月份的上一个月开始往前连续计算。

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须在人才引进之日起5年内申请领取完毕,逾期不再受理。不属于人才个人原因造成申请延误的除外。

已领取购房补贴的,不再发放住房租赁补贴。领取购房补贴前,已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应扣除已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月份数。

(二)引进人才及其配偶在本市享受政策性住房[包括但不限于房改房、公有住房、集资合作建房、员工房(宿舍)、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限售商品住房、安居型商品住房、安居房等]、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或领取公共租赁住房补贴的期间,不纳入引进人才住房保障对象范围。

已由用人单位提供住房的,不纳入引进人才住房补贴保障对象范围。

自购买政策性住房合同签订之日起或享受相应住房保障待遇之日起,不得再申请引进人才住房补贴。

(三)引进人才用于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的住房应为本人实际居住,并按规定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手续。引进人才及其配偶在我市拥有住房的,不得申请住房租赁补贴。

引进人才用于申请购房补贴的普通商品房应为2018年5月13日之后在我市购买的普通商品房。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备案时间为准。购房合同由申请人签署或不动产登记在申请人名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除直系亲属关系(夫妻及未成年子女)外,共同购房的不在申请购房补贴范围内。

(四)依据《儋州市引进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试行)》(儋府办发〔2019〕7号)、《洋浦经济开发区引进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浦管〔2019〕23号)、《洋浦经济开发区鼓励人才引进十条措施》(浦管〔2020〕6号)等文件规定,符合引进人才住房保障条件的人才继续享受至待遇期满。

引进人才申请2026年6月及之前月份的住房补贴,按照原补贴标准执行;引进人才申请2026年7月及之后月份的住房补贴,按上述补贴标准执行。

引进人才应于2026年12月31日之前申请领取2026年6月之前月份的住房补贴,逾期不再受理。

引进不超过5年的A、B、C类人才,可从2026年7月起享受住房补贴待遇。

(五)洋浦区内用人单位需配合市就业服务中心将人才已经领取住房补贴的月份数等信息导入系统后,才可通过“引进人才住房补贴申办”事项申领。

(六)中共儋州市委人才发展局负责对高层次人才认定证书等相关事项进行解释,儋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人才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引进人才相关补贴申请等相关事项进行解释,儋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人才住房性质、享受政策性住房、房屋租赁备案和购房合同备案等相关事项进行解释。

六、咨询电话

儋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0898-23335166

儋州市就业服务中心就业指导科:0898-23391459

儋州人才服务“单一窗口”:0898-23305778

洋浦人才服务“单一窗口”:0898-28827722

儋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7月13日        

附件:海南省引进人才住房补贴核发申报指南

附件:海南省引进人才住房补贴核发申报指南.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