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西部机场集团宁夏机场有限公司固原分公司(固原六盘山机场)以及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闽宁协作政策精神,充分发挥航空货运补贴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各类经营主体利用固原六盘山机场航班腹舱资源扩大特色农产品出港规模,有效降低物流成本,促进我市航空物流产业与特色农业协同发展,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联合制定了《固原市农产品航空出港补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固原市交通运输局 固原市财政局
固原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7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固原市农产品航空出港补贴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航空物流产业与特色农业协同发展,激励各类经营主体充分利用固原六盘山机场航班腹舱资源,有效降低本地特色农产品外销物流成本,畅通“固原特产”出固通道,提升机场货运服务能力,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闽宁协作资金管理办法》《固原市本级2026年度闽宁协作项目实施方案》(固农发〔2026〕1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依托闽宁协作政策指引,充分发挥航空货运补贴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本地农业企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农户等经营主体利用航班腹舱富余运力,扩大马铃薯及其制品、牛羊肉、冷凉蔬菜等特色农产品航空出港规模,助力固原“五特”产业发展。2026年市财政安排闽宁专项资金150万元,用于出港农产品货运补贴、申领补贴微信小程序运维等费用支出,推动形成“农产品上行+航空腹舱载货”的良性发展模式。
二、补贴对象与补贴品类
(一)货运补贴对象
在固原六盘山机场办理农产品航空出港货运业务,且依法经营、信用记录良好、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以下经营主体: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从事农产品贸易的个体工商户、农户(以下简称补贴申请主体)。
(二)货运补贴品类
在固原六盘山机场通过航班腹舱出港运输的“五特”农产品,主要包括:马铃薯及其制品、冷凉蔬菜与果蔬产品、牛羊肉及其制品、中药材、蜂蜜、食用菌、粮油、枸杞、红梅杏等及其他认定的高附加值优质农产品。
(三)取消补贴资格的情形
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等规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当期补贴申领资格:
1.补贴申请主体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或存在违法犯罪记录的;
2.运输货物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民航禁限运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安全隐患的;
3.未按民航标准进行包装分类,或拒不服从机场货运管理要求的;
4.存在虚报货量、伪造单据、骗取补贴等违规行为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民航行业规章的情形。
三、补贴标准与资金列支范围
(一)货运补贴核算标准
1.货运补贴核算周期:同一补贴申请主体核算周期为2026年6月1日—2026年11月30日(以下简称“单个补贴周期”)。
2.核算补贴单价:按照1元/公斤核算补贴资金。
(二)资金列支范围
闽宁专项资金用于货运补贴和项目配套申领补贴微信小程序运维等费用支出。货运补贴实行专款专用、总量控制、补完即止,未完资金由财政收回重新安排。
(三)补贴资金预警机制
货运补贴资金支出达到预算总额90%时,市交通运输局通过政府官网、机场公告栏发布资金预警;资金全额兑付完毕后,即时发布补贴停止受理公告。
四、职责分工
(一)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本项目的实施监管,负责完善实施方案、发布补贴政策调整、统筹协调补贴工作;聘请第三方做好小程序后续运维工作,配合做好后续市场调研与绩效评估;负责对项目实施单位申请货运补贴的所有原始台账、补贴资金进行审核认定,出具最终拨付意见;按财政管理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建立补贴台账,做好档案管理;联合相关部门开展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虚报冒领、骗取补贴等行为。
(二)市委宣传部
负责统筹协调新闻媒体,加大对农产品航空货运补贴政策及实施成效的宣传;及时报道典型案例,提升政策知晓度和补贴申领主体参与积极性。
(三)市财政局
负责项目资金的预算安排;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配合市交通运输局做好资金清算及违规资金追回工作。
(四)市农业农村局
负责推荐本地特色农产品。
(五)西部机场集团宁夏机场有限公司固原分公司(固原六盘山机场)
固原六盘山机场作为民航承运配合单位,负责组织、动员全市特色农产品经营主体积极通过本地航空出港运输,提高运输时效,增加农民收入。对出港货物进行合规性审核,核验包装、分类、承运条件及民航运输合规性;提供真实、准确的出港货运数据及货运单据凭证,按需汇总补贴清单;落实机场货运管理相关规范,规范航班腹舱资源调度与信息发布工作,方便各类农产品经营主体高效统筹利用腹舱运力;配合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做好资金拨付、监督检查及违规处置工作。
五、申请、审核和发放流程
(一)自主申报。补贴申请主体可通过以下渠道进行申报:
线上渠道:通过微信小程序填报真实有效信息,自主申报补贴。线下渠道:将申请资料送至六盘山机场货运站。
(二)初审核验。固原六盘山机场对补贴申请主体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完成初审后,向第三方公司提交补贴申请资料,该公司完成复审后,于每月1日、15日向市交通运输局提交复审结果。
(三)终审确认。市交通运输局对第三方公司提交的资料进行审定。
(四)资金拨付。市交通运输局按照规定程序完成终审后,在固原市政府门户网站、六盘山机场公告栏进行补贴拟拨付名单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含申请主体名称、运输货量、拟补贴金额、公示异议受理渠道及期限,公示期满无异议方可启动资金拨付,在公示期满无异议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拨付。
(五)异议复核。补贴申请主体对公示拟拨付金额、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及公示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向市交通运输局提交书面复核申请;本局收到复核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核查,并出具书面复核决定书送达申请人,经复核确认异议成立的,市交通运输局应当重新核定补贴金额,并将复核结果及重新核定后的补贴金额再次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启动资金拨付。
(六)申请材料。补贴申请主体申请补贴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申请者)或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合作社等法人申请者);
2.银行卡复印件(个人申请者需备注开户行信息)或开户行复印件(企业、合作社等法人申请者);
3.航空货运单。
六、监督与保障
(一)信息公开
补贴政策、申报指南、审核结果、资金使用情况等通过固原市政府门户网站及固原六盘山机场公告栏等渠道主动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联合检查
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单位,不定期对补贴申报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联合检查。
(三)违规处理
查实存在虚报、伪造单据骗取补贴的,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拟作出处置决定,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处置决定作出后依法公示,全额追回违规资金,三年内不予受理其补贴申请,相关失信信息推送市信用平台;涉案金额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绩效评估
本补贴项目实施完成后,由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六盘山机场、第三方等相关单位开展绩效自评并形成绩效自评报告。
(五)档案管理
市交通运输局、六盘山机场应建立补贴全流程档案,一户一档留存营业执照、货运单据、申报材料、审核记录、公示截图、资金拨付凭证、绩效资料等,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接受财政、审计、纪检部门调阅检查。
七、附则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执行。
本方案由固原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实施中如遇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