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办法》的出台背景?
答: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开展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5〕341号)工作部署,2025年12月,商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做好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商办服贸函〔2025〕449号),将合肥市正式纳入首批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城市(共50个),试点期为2025年10月1日-2027年6月30日,预计将获得国家级试点资金4亿元左右。为规范合肥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项目及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问:此次制定具体过程有哪些?
答:2026年1月,参考国家、省相关文件,在广泛调研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起草了《消费“三新”管理办法(初稿)》;2月12日完成对相关市直部门的征求意见;2月14日,通过市商务局网站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止日期为2026年3月15日),进一步调整完善文件内容;4月15日完成对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相关市直部门的再次征求意见,修改后形成《消费“三新”管理办法(送审稿)》;4月16日,通过合法性和公平竞争审查;4月17日,经局长办公会集体审议通过。
问:《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办法共有5章21条和2个附件,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总则:共有7条,分别规定了依据与目的,适用范围、试点项目,专项资金,试点期、申报周期,资金使用原则,职责分工等。第二章支持方向与标准:共有3条,分别规定了支持方向、支持方式及标准、不予支持内容。第三章项目及资金管理:共有6条,分别规定了项目申报条件、项目申报程序、项目验收程序、项目退出、资金拨付、支持上限。第四章绩效评价与监督管理:共有4条,分别规定了绩效评价、日常监督、资金监督、工作纪律。第五章附则:共有1条,规定了施行时间与解释权。附件1--词条说明:对管理办法中部分词条进行解释说明。附件2--投资列支范围:对于上述条款中出现投资额、有效投资额约束的,细化投资列支清单(即符合方向的投资范围)。
问:《办法》的适用范围?
答:本办法适用于使用专项资金支持的合肥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项目,涵盖项目的申报、评审、监管、验收及资金拨付、监管等全过程。
问:资金主要支持方向有哪些?
答:一是健全首发经济服务体系。支持打造一批首发中心、首发经济集聚区,在重点商圈商街、创意园区、文化场所等打造多层次的新品发布平台载体,集聚一批传播、传媒、广告、策划等专业服务机构。支持具有引领性的国内外品牌开设高能级首店、旗舰店、概念店,并推动首店向总店、总部提升发展。支持时尚服饰、消费电子、美妆、潮玩、家居、汽车、智能终端、运动潮品以及服务消费等领域具有创新性、引领性的产品和服务举办首发首秀首展活动。支持有关展会开设首发专区、专场,集中展示新产品新服务新技术。二是创新多元化服务消费场景。支持业态创新、模式创新,推动人工智能、元宇宙等数字技术在商业、文娱、旅游、健康、体育等领域的深化应用,打造一批商旅文体健科产融合的消费新场景。推动形成服务消费集聚区,支持重点商圈商街、文旅集聚区、传统购物型商超、废旧工业厂区等向多元消费场景升级,拓展文化时尚、健康体育、艺术展览、主题社交、休闲娱乐等服务消费功能,推动重点赛事活动及演出“进商圈、进街区、进景区”。发展夜间经济,打造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支持培育汽车后市场服务、旅居服务、冰雪经济、旅游列车、低空经济等服务消费新增长点领域,发展艺术展览、沉浸体验、数字艺术、房车露营等消费场景。服务“一老一小”,打造银发金街、童趣乐园等。促进家政等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支持外贸优品展销中心、特色购物中心或购物区、外贸优品品牌集聚的特色商业街优化升级,推广自主品牌+直供直销,打造具有特色和吸引力的消费场景。三是优质消费资源与知名IP跨界联名。依托互联网数字娱乐平台和知识产权(IP)孵化平台,打通设计、开发、生产、营销、推广全产业链,开发系列周边产品,开设主题店、概念店等沉浸式消费空间,激发优质资源消费潜力。支持围绕本地特色文化,联动国潮动漫影视知识产权(IP)及文博场馆、非遗机构、历史文化名城等传统资源,推出一批影响范围广、社交属性强、创意新颖的综合性消费场景。支持老字号企业、新消费品牌企业依托本地优质消费资源,开设新店、旗舰店,开发推出“老牌新品”“国货潮品”。推动建设“人工智能+消费”标杆场景和集聚区。引导相关企业加快转型升级,培育一批新型消费龙头企业。
问:资金的支持方式有哪些?
答:按照事后奖补原则,对于不同支持内容,采取以奖代补、定额奖励两种支持方式。以奖代补是指根据项目有效投资额按比例给予支持;定额奖励是指达到支持条件后给予定额资金奖励。
问:如何申报试点项目?
答:一是组织申报。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编制项目申报通知。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主管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实施主体向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报材料。二是区级初审。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主管部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申请项目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初审,开展实地核查,并将初审通过的项目,报送至市商务局。三是市级评审。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第三方机构等组织开展项目评审,择优确定拟纳入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的试点项目。四是项目公示。通过市级评审的项目经集体研究后,公开公示7日,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后,形成试点项目库。
问:项目退出的情况有哪些?
答: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逐级核实后,取消项目支持资格,退出试点项目库。一是验收未通过且逾期未整改到位的;二是存在违法、重大欺骗、重大事实隐瞒等行为的;三是项目单位主动申请退出的; 四是其他应当退出的情形。
问:项目如何开展验收?
答:一是组织验收。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编制项目验收通知。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主管部门组织试点项目库内的项目提交书面验收材料。 二是区级验收。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主管部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验收材料进行初验和实地核查(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对验收材料不齐全、项目实际与材料不符的,直接予以退回;区级验收合格后,报送至市商务局。三是市级验收。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第三方机构等通过资料审核、现场查验、项目审计等方式开展市级验收,第三方机构出具验收报告、审计报告,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出具验收意见(含拟奖补资金)。如专项资金充足,拟奖补资金按照各条款规定的最高标准确定;如申报周期内所剩的专项资金不足,拟奖补资金按一定比例调减。四是拟奖补情况公示。根据验收意见及集体研究情况,将拟奖补情况公开公示7日,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后,进入资金拨付程序。
问: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如何开展?
答:项目单位须在申报时设定清晰、量化、可考核的绩效目标,并向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绩效自评报告》。未按时提交或报告内容严重失实的,可追回已拨付资金,并记入信用记录。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按照绩效目标,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绩效评价工作,对绩效评价过程中发现严重问题的项目,采取约谈、限期整改、收回资金等措施。
问:本办法的施行时间和有效期是多久?
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施行期间如与国家和省出台的相关文件冲突的,按国家和省相关文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