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决策部署,不断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加快构建全闭环的成果产业化服务新格局为我市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市科技局起草了《东莞市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办法》。现就文件制定有关事宜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当前,全球科技创新进入密集活跃期,科技成果转化已成为打通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的关键环节,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引擎。国家层面相继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关于加快推进科技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明确要求强化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建设,加速科技与产业深度融合。省级层面以《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化中试平台体系推动产业科技互促双强的实施意见》等文件为引领,着力构建区域协同创新生态,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政策支撑。

东莞作为制造业名城,正全力构建全过程创新体系,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为保障我市经济稳中向好,亟需快速向我市产业注入科技动能,成熟型科技成果是最佳“能源”,通过出台《东莞市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办法》,聚焦科技成果转化全链条体系建设,围绕科技成果挖掘发现、验证熟化、产业化应用、交流合作、科技奖认定激励等关键环节,赋能科技成果高效转化,推动产业发展。

二、制定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等文件。

三、内容说明

《东莞市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办法》共八章,分为总则、强化科技成果挖掘发现、加速科技成果验证熟化、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应用、促进科技成果交流合作、鼓励科技成果申报科技奖、监督管理、附则。主要内容如下:

(一)第一章总则

本章明确办法依据、目标定位、支持范围以及职责分工。

(二)第二章强化科技成果挖掘发现

聚焦成果源头供给扩容。落实高校院所“先用后转”机制;给予线上成果转化服务平台运营补助;设立技术经理人奖励;补贴中小微企业外购专利成本。多渠道打通供需对接,培育专业技术转移人才,降低企业获取专利技术成本,扩充本地可转化成果储备。

(三)第三章加速科技成果验证熟化

针对成果从实验室到产业化的中间环节进行支持。布局市级概念验证、中试两大载体,给予建平台立项资金支持;推出创新券抵扣概念验证、中试服务费用等。通过资金补助降低技术原型、工艺放大风险,补齐成果熟化短板,提升技术成熟度与落地可行性。

(四)第四章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应用

聚焦成果落地投产全链条金融、场景支撑。支持科技服务企业发展;依托天使母基金放大子基金投资力度,放宽出资与容亏比例;研发“莞科保”给予保费补贴;搭建场景创新平台、开放产业应用场景。综合运用奖补、股权投资、保险、场景资源,全方位赋能成果规模化产业化。

(五)第五章促进科技成果交流合作

打通市内、港澳、海内外创新资源通道。支持国家级技术转移、国际合作平台、海外创新载体建设;单列港澳产学研合作项目补助;对备案产学研、国际交流活动按实付费用给予事后补贴。联动全球创新资源引进优质成果,构建跨区域协同转化网络。

(六)第六章鼓励科技成果申报科技奖

构建成果评优激励体系,对获国家、省科技奖的单位/个人给予奖励,引导设立合规非营利社会科技奖,打通社会奖项与市级科创项目、职称评审互通通道。

(七)第七章监督管理

规范资金与项目全流程监管,压实各方主体责任,保障财政资金规范、安全、高效使用。

(八)第八章附则

规定了本办法负责解释部门以及启用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