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预算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26〕42号)文件精神,省级安排我市的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专项资金共222万元。经研究,拟将资金按因素分配法切块下达到各辖区,其中,金坛区90万元、武进区40万元、新北区52万元、天宁区10万元、钟楼区10万元、常州经开区10万元,市本级安排10万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7月13日-7月17日,共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以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署真实姓名向我单位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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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7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