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与目的

为进一步激发内蒙古旅游市场活力,持续加大“引客入蒙”工作力度,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在总结以往年度奖励政策实施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发布了《2026年招徕内蒙古自治区区域外游客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政策旨在通过“真金白银”的奖励,鼓励旅行社积极组织区外(含境外)游客来内蒙古旅游,助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适用对象

奖励对象为在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取得经营许可证并合法经营的旅行社。

特别提示: 旅行社分社及服务网点不在奖励对象之列,不能以分社或网点名义独立申报。

三、申报基本条件

申报旅行社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安全合规:近三年内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及违法违规行为;

信用良好:申报旅行社及法定代表人未被认定为严重失信主体;

规范经营:全面规范应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如实填报团队信息;

合同规范:与组团社签订正规业务合同,具备全国统一旅游电子合同编号(16位)。

四、奖励范围与标准要点

政策按旅游包机(含切位)、旅游专列、高铁(动车)三大类分别设奖:

关键约束条件(均须满足):

1.游客须在内蒙古区域内停留不少于两晚三天;

2.须入住3星级(含)以上酒店、绿色饭店、等级民宿,或参与内蒙古自治区旅游住宿业培育机制的酒店。

上浮政策:第一阶段(1月1日—5月31日)和第三阶段(10月1日—12月31日)的奖励标准,在上述基础上上浮30% 执行。第二阶段(6月1日—9月30日)按基础标准执行。

五、申报时限

申报旅行社应在招徕游客业务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提交奖励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政策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26年1月1日—5月31日

第二阶段:2026年6月1日—9月30日

第三阶段:2026年10月1日—12月31日

六、审核与公示流程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原则上每一阶段奖励申报结束后2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审核通过名单在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适时将奖励资金拨付至旅行社账户。

七、特别注意的红线

以下情形将取消当年奖补申报资格:

1.年度被有效投诉3次以上(含3次);

2.发生重大投诉事件;

3.存在组织“不合理低价游”情形。

严重违规后果: 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将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追回资金并移送有关部门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八、档案管理要求

“单团单导(一团一导)” :每个旅游团队必须配备一名具备法定资质的导游,全程提供服务;

“一团一档” :每个旅游团队须建立独立业务档案,合同、文件、资料集中归档,实现可追溯管理。

第二部分:企业申报奖励材料清单

申报旅行社须按 “一团一档” 要求,将每个旅游团队的材料独立装订成册。以下为材料清单:

一、资格审核材料(所有团队通用)

1.《2026年招徕内蒙古自治区区域外游客奖励资金申报表》 (附件1)—按要求如实填写;

2.《2026年招徕内蒙古自治区区域外游客奖励资金汇总表》 (附件2)—按要求如实填写;

3.旅行社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5.有效期内的旅行社责任险复印件—加盖公章;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7.导游证—与申报旅行社签订劳动合同的导游;

8.组团社与地接社业务合同(协议)及其单团团队确认单—须有全国统一旅游电子合同编号(16位);

9.旅游团队名单表—从“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导出;

10.全国旅游团队服务管理系统电子行程单;

11.旅行社与旅游车队签订的交通运输部门制式车辆租赁合同复印件及其确认单—须在有效期内;

12.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13.其他有效佐证材料。

二、分类审核材料(按申报奖励类型提交)

(一)旅游包机(含切位)

1.旅行社与航空公司(或机场集团、第三方服务公司)的包机(含切位)合同复印件;

2.航空公司出具的旅客名单表、机票(登机牌) ;

3.乘客信息—由取得民航客票销售资质的代理人及票务公司出具;

4.境外及港澳台地区游客:护照或通行证复印件;

5.有效住宿凭证(住宿发票复印件+酒店水单)。

(二)旅游专列

1.铁路部门出具的代用票、客调命令、游客车票(大票附名单) ;

2.国外及港澳台地区游客:护照或通行证复印件;

3.有效住宿凭证(住宿发票复印件+酒店水单);

*注:专列途经多个盟市或地区的,仅对组织招徕入内蒙古旅游专列的旅行社予以确认。

(三)高铁(动车)

1.游客本人实名车票;

2.有效住宿凭证(住宿发票复印件+酒店水单)。

三、住宿凭证特别要求

入住酒店开具的水单应是制式单据,内容须包括:

1.前台收银系统名称;

2.酒店名称;

3.旅行社名称;

4.游客姓名和对应入住房间房号;

5.入住时间和离店时间;以上内容需加盖酒店结算专用章。

四、材料装订与提交要求

“一团一档” :每个旅游团队的材料单独装订成册,按团队编号排列;

分类汇总:同一旅行社的多个团队申报,应将资格审核材料(通用部分)单独成册,各团队分类审核材料分册装订,并附汇总表;

时限:业务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提交至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逾期未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第三部分:咨询服务

受理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管理处

咨询电话: 0471-6613967、6356742

地址: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乌兰察布西街32号文化大厦主楼

官网公示平台: https://wlt.nmg.gov.cn/

本解读及材料清单依据《2026年招徕内蒙古自治区区域外游客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整理,具体以官方文件为准,由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