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工信局、科技局、农业农村局、海洋与渔业局、林业局,厦门市海洋发展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农业农村局:
现将《福建省农机装备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6—2028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
福建省林业局
2026年6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农机装备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2026—2028年)
农机装备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产品供给的重要支撑,是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推动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物质基础。为推动我省农机装备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福建特色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需求,坚持农机装备供需两端协同发力、研产推用一体化推进,坚持以用促研发、以用促制造、以用促转化,突出问题导向、创新引领、应用为要、链式发展。以电动化、智能化为主攻方向,攻关突破一批标志性整机和关键共性技术,发展农机装备制造业,提升丘陵山区重点领域装备供给能力,为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和农业强国建设贡献福建力量。
到2028年,聚焦丘陵山区、海洋适用农机装备两大重点方向,围绕种植业、畜牧水产业、农林产品初加工业等重点领域,攻关研制突破15项标志性产品、关键零部件和共性技术,中试熟化和应用示范15项特色农机装备,培育若干农机装备专精特新企业,打造全国农机装备电动化先行示范区。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农机装备补短板和基础技术攻坚行动。针对福建省丘陵山区、海洋适用农机装备需求,开展农机装备整机及关键技术攻关。围绕茶、竹、果、畜牧、水产等农业生产领域装备需求,重点攻关一批标志性整机产品;聚焦农机装备基础技术薄弱环节,开展一批关键技术、核心部件研发攻关。支持科研院所、高校、企业联合攻关,通过“揭榜挂帅”等方式,力争尽快取得突破性成果,基本满足我省农业生产需求。(责任单位:省工信厅、发改委、科技厅、农业农村厅、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按职能分工推动落实(下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二)实施中试熟化和应用示范推进行动。聚焦茶叶、笋竹、果树、蔬菜、畜牧、水产、食用菌、水稻(含制种)、旱作粮油等特色农业产业,有针对性地开展先进适用、绿色智能农机装备研发和中试、熟化,推动建设农机装备中试熟化应用试验场。加快推动农机装备电动化、智能化发展。鼓励对新研发农机农艺品种融合技术开展试验研究,支持新机具研发单位建立“农机+农艺+品种”专家会商研究制度,逐步完善研发、熟化、推广同步的新型农机研发机制,健全熟化完善各个产业的农机农艺融合技术体系。加强农机装备试验鉴定能力建设,提升试验鉴定信息化技术应用水平,增强全省农机装备试验鉴定能力。(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工信厅、发改委、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三)实施特色农机装备产业培育行动。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培育若干农机装备专精特新企业。支持企业牵头组建“产学研推用”高效协同联合体。引导资源和创新要素合理布局,培育一批农机装备领域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鼓励农机装备企业积极参与“一带一路”“金砖国家”等合作,进一步拓展国际市场。发挥我省动力电池产业优势,大力发展电动农机装备,加快培育典型应用场景,做大电动农机装备产业规模。健全产业链标准体系,协同推进各类农机装备标准和鉴定大纲制修订。(责任单位:省工信厅、发改委、科技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市场监管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省级推动农机装备高质量发展工作协同机制,统筹省直相关部门力量,及时解决产业发展中的困难问题,推动农机装备高质量发展。各地各部门应结合实际,加强工作部署,落实任务安排,确保本方案确定的重点任务全面完成。(责任单位:省工信厅、发改委、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人社厅、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市场监管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二)强化要素保障。各部门集聚合力,加大农机装备的研发、制造扶持力度,加快中试验证、熟化推广应用。建立农机装备产业发展多元化投入机制,支持先进适用农机装备推广应用。完善新一轮“电动福建”政策,支持农机装备电动化、智能化发展。围绕我省农机装备产业发展人才需要,落实人才优惠政策,用足、用好省引才“百人计划”、产业领军团队等人才政策;支持企业、协会申办技校,支持涉农院校大力培养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农机装备领域专业高端人才;深化实施科技特派员制度,加强对农机装备领域科技特派员的选认。鼓励各地制定农机装备研发、制造和应用推广,以及农业全程机械化科研基础设施重点项目清单,并根据国土空间规划依法依规引导项目优先使用存量建设用地,统筹保障用地需求。(责任单位:省工信厅、科技厅、财政厅、教育厅、人社厅、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三)强化创新体系建设。支持福建省农业机械化研究所(福建省机械科学研究院)、福建省林业科学研究院、福建省水产研究所、福建农林大学、集美大学、福建理工大学、厦门理工学院等科研单位,高水平建设农机装备研发技术创新平台、农机装备质量监督检验平台、重点实验室和全程机械化科研基础设施。开展产业知识产权强链增效工作,推进企业知识产权联合创新和协同运用,支持培育一批弥补共性技术短板、具有行业领先优势的高价值专利组合;盘活农机装备领域科技成果,鼓励采取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探索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或“赋权+转让+约定收益”新模式,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责任单位:省工信厅、发改委、科技厅、教育厅、农业农村厅、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市场监管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