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委金融办,省市场监管局,甘肃证监局,甘肃金控集团: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加强政府投资基金布局规划和投向指导的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财金规〔2025〕1752号)精神,我们制定了《甘肃省政府投资基金重点投资领域清单》(以下简称《省级清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开展投向领域审核

《省级清单》是省政府加强全省政府投资基金布局规划和投向指导的依据,有利于突出政府投资基金政策性定位,有利于引导社会资本投向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市场不能充分发挥作用的薄弱环节,有利于促进形成规模适度、布局合理、运作规范、科学高效、风险可控的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格局。各级政府投资基金应在基金设立方案中明确重点投资的产业领域(以下简称“投向领域”)。在设立过程中,基金设立发起部门应当就投向领域征求同级发展改革部门意见。发展改革部门对照《省级清单》,在5个工作日内对投向领域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产业发展方向出具意见。

二、促进基金规范运作

政府投资基金要找准定位,在省级政府管理下统筹考虑本地区财力、产业资源基础、债务风险等情况,依据《省级清单》因地制宜选择投资领域。在投资项目时,要结合基金定位及地方实际,严格落实统一大市场建设、规范招商引资行为等有关要求,注重支持产业升级和创新能力提升,支持小微民营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孵化。不得投资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限制类、淘汰类产业,以及其他有关规划和政策文件中明确禁止的产业领域。投资鼓励类产业,要强化评估论证,防止盲目跟风、低水平重复建设。

三、加强信用信息登记管理

新设立的政府投资基金,应在第一笔实缴资金到位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管理的全国政府投资基金信用信息登记系统进行登记。政府投资基金应按要求向财政部门及时申请办理国有资本产权登记。相关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和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相关部门在开展政府投资基金年度投向评价时对基金投向是否符合《省级清单》进行审核。《省级清单》原则上同一年度至多调整1次,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经省政府批准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本通知印发前已设立的政府投资基金投向领域不符合《省级清单》要求的,以及同一地区同类基金较多、投资领域明显交叉重合的,应当依法依规及时调整并在存续期满后有序退出。在保障经营主体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的前提下,鼓励相关基金整合重组。

甘肃省政府投资基金重点投资领域清单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科学技术厅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