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组织实施好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相关要求,省农业农村厅制定印发了《甘肃省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为方便广大农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了解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现将甘肃省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政策解读如下:
一、资金支持方向和用途。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主要对小农户等农业经营主体在粮油作物耕、种、防、收薄弱环节接受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给予财政补助。服务补助重点聚焦制约当地农业提质增效和绿色发展的短板;支持各类服务主体将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作为重要内容,推广应用集成配套的综合性解决方案,促进高产优质、节本减损。
二、补助对象。主要是接受服务的小农户等农业经营主体。项目县(市、区)安排服务小农户(土地经营规模不超过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倍的农业经营户)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要高于60%。
三、补助标准。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总量不超过100元。对丘陵山区,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总量不超过130元。对接受托管服务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单个规模经营主体,年补助资金上限不超过10万元,防止政策“垒大户”。服务市场发育成熟、农民认知和接受程度高的环节,对其补助标准可相应逐步降低。
四、补助方式。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面向小农户开展的服务,补助资金可以补服务主体,也可以补农户,坚持让小农户最终受益。
五、发放兑付流程。服务完成后,项目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依据验收方案牵头组织开展项目验收,核验服务面积、服务质量等;对验收合格并按程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实际作业量和补助标准计算办理补贴资金兑付结算。对于直接补助至农户的资金,须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将补助资金足额发放至农户社保卡。
六、公示公开。项目县(市、区)须依托政府网站、融媒体、公众号、公告栏等多种途径公开项目实施方案、主体选取条件等信息,公示主体选取结果、项目验收结果、财政补助对象及补助资金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和接受补贴农户的信息要通过村务公开栏等方式在村级进行公示公开。
(项目管理处室:省农业农村厅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联系电话:0931—8179209)
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原文:https://nync.gansu.gov.cn/nync/c119046/202606/174352986.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