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广州市商务局组织开展了专项资金审核工作,现将拟拨付资金情况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2026年7月20日—7月28日(7个工作日)。
二、咨询反映:对外贸易管理处,朱先生,电话:020-81097467,邮箱:china_joo@gz.gov.cn,邮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西路158号国际经贸大厦1217室,邮政编码:510170。
三、有关要求:若对公示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方式向广州市商务局反映情况。反映情况应具体详实,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需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具体联系方式以便核查。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反映问题的,未提供明确的可查证线索,或逾期提出异议与提供证据材料的,将不予受理。
公示的拟拨付资金不是最终下达计划,不作为相关单位获得资金扶持的依据,若有违反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的将不予拨付,具体以最终下达通知为准。
附件:拟拨付资金情况表
广州市商务局
2026年7月20日
附件
拟拨付资金情况表

